“诚实”的重要性

笔者在职业生涯中处理过无数案件,但是永远坚持所递交的申请要诚实,一定要对客户及政府当局负责,所以甚少有移民部官员质疑笔者所提交的任何申请及相关文件!亦因为笔者鼓励申请人不要作出任何虚假见证及提交有误导性的文件,有很多案件,最终被上诉庭的审裁官,认为申请人诚实可靠,判处案件胜诉。

今天介绍一个基于申请人被AAT审裁官员认定为诚实可靠,其案件胜诉便是一例。案件如下:案件在AAT审裁处进行复审;申请是在2018年3月28日被移民部拒绝其保护(Class XA)子类866签证的决定进行审核。该决定依据1958年《移民法》(Cth)(以下称“该法”)第65条作出。

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中国公民,他的妻子和子女均居住在中国山东省。申请人于2017年11月9日获得旅游签证,并于2017年11月抵达悉尼。AAT已收到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2日提交的保护签证申请(以下称“PV申请”)的副本。

程序历史

2018年3月2日,移民部邀请申请人于2018年3月28日参加面谈。申请人未参加该面谈,所以移民部基于部门提供的资料拒绝签发签证。

申请人于2024年2月6日向AAT提交了书面陈述。他指出,他的PV申请中的主张是由一位名为A的移民代理人撰写的,这些主张完全是虚假的。申请人后来在法庭上证明,他曾撰写过包含其保护主张的声明,但被告知其PV申请已由A提交,并且A的主张对获得签证的机会会产生不利影响。

申请人证实,尽管A已获得他的签名,但未在PV申请提交前解释他们的计划。PV申请中提供的联络方式为A的联络信息,并未提供申请人可以直接联系的方式。因此,申请人未曾知道自己被邀请参加移民部的面谈。

在移民部作出决定后,申请人更换了新的代理人以协助获得Medicare卡。该代理人的联络信息已提交给法庭,使法庭能够联系申请人。申请人在听证会上证明,他最近聘请了一位律师以了解PV申请的内容。只有在此干预之后,申请人才发现PV申请中的主张是虚假的。

AAT审裁官接受申请人的主张,即PV申请是由 A]对移民部和申请人进行的欺诈行为。AAT进一步认为,如果申请人未更换代理人并提供新的联络信息,该欺诈行为将会延伸至AAT法庭,导致AAT无法联系申请人并邀请他参加听证会。

保护申请主张

申请人声称,他是一名基督徒,并且他的父母和祖父母在他孩提时期就将他引导进入这一宗教。他表示,他和一位表亲曾在[国家1]工作三年,随后又在[国家2]工作一年。在此期间,他“接受了当地传教士的福音并参加了教堂”。

2016年返回中国后,申请人和他的表亲打算设立一家工厂,以支持教会的传教工作。申请人声称,他们“积极参与传教活动,将新来的人,即不信者,引进到教堂”。这些活动引起了警方的关注。他们的工厂开设申请未获批准。警方指控申请人在从[国家2] 返回后“将人带入教会”,并要求申请人每月向警方报到,以便监控他与“外国教会势力”的关联。根据申请人的证据,警方怀疑他计划“发展”在[国家2]接触的教会并在中国进行传教。

申请人参与的[国家2]教会建议他和他的表亲在江苏省寻找一位基督教雇主。由于申请人和家人正处于疾病中,其儿子住院,因此申请人的表亲先行前往。申请人的表亲后来在江苏省因“参加地下家庭教会”被警方调查并拘留,在拘留期间遭遇心脏病发作。

申请人和他的侄子前往江苏省接回申请人的表亲。抵达后,申请人被当地警方传唤并就其与表亲的关系进行了讯问。讯问持续了一整晚,警方表示怀疑申请人是其“表亲的同伙和传教士”。

申请人和他的表亲被送回邻近的山东省家乡,并移交给当地警方。警方警告申请人不要再回到江苏省,也不要参与地下家庭教会或进行传教。申请人的表亲不久后去世,申请人于2017年11月寻求早日离开中国,并成功离境。

申请人在听证会上进一步详细说明了上述主张。

听证前提交材料

除了上述提交材料外,申请人在AAT听证会前向AAT提交了其他资料。

申请人提交了一封2024年2月17日的信件,来自教会的中国牧师。信中指出,申请人首次于2023年1月参加该教会的婚礼,自2024年1月以来,定期参加主日崇拜和星期五的社区小组,并报名参加了洗礼准备课程。

申请人还提交了另一封2024年2月20日的信件,来自教会的一名会友,即申请人于2023年1月参加婚礼的人。信中指出,信的作者于2021年4月与申请人相识,申请人定期参加教会的崇拜和圣经学习,并已报名参加洗礼课程。

最后,申请人提交了11张照片,显示他在不同的场合参加教会的服务和其他活动,包括婚礼。

我接受这些提交的材料显示申请人在教会是积极参与的会友。

AAT听证会

申请人于2024年2月21日出席AAT,提供证据和陈述。听证会由一名中文和英文翻译协助进行。申请人在审核过程中未有律师代表。

基于上述原因,AAT法庭决定将此案发回移民部重新考虑。

读者要注意以上案件的成功主要是申请人的诚实表现,所以AAT审裁官员相信他所说的以致其上诉申请成功。读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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