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幼儿教师不得使用个人手机给儿童拍照

从7月1日周一开始,签署了新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指南》(National Model Code and Guidelines)的早教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个人手机或其他设备给儿童拍照。

从7月1日周一开始,签署了新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指南》(National Model Code and Guidelines)的早教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个人手机或其他设备给儿童拍照。

在执行该指南的托儿所,只允许工作人员使用发放的设备给儿童拍照。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使用个人设备,例如出于健康或家庭原因。

指南将个人设备定义为可以拍摄图像或视频的任何设备,例如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和“拍摄图像或录制视频的功能的其他新兴技术”。指南还涉及个人存储设备,例如 SD 卡、USB 驱动器、硬盘驱动器,以及“使用可以存储图像或视频的云程序”。

新指南供全日制托儿所、学前班和幼儿园使用,但不包括课外托管(OSHC)。

澳洲教育部长 Jason Clare 和幼儿教育部长 Anne Aly 博士于周一发表联合声明,概述了新规则。新指南是联邦、州和领地政府对澳大利亚儿童教育和护理质量管理局 (ACECQA) 建议的回应。

Clare 表示,澳大利亚拥有非常好的幼儿教育和看护系统,但还可以做得更好。Aly 补充说,儿童安全改革确保安全措施“保持现代性和适用性”,并且“儿童安全文化”融入幼儿服务当中。

指南中的“儿童安全文化”部分提出了关于同意拍照、社交媒体、特殊活动管理、员工表达关切的渠道以及内部控制和设置的问题。

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的教育和幼儿教育厅长都表示支持国家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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