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经常提醒持有永居签证的人,尽量住满年期加入澳洲公民行列,以免受制于签证条款,例如不能离开澳洲超过五年,又或犯有罪行,导致永居签证可能被取消。虽然签证被取消可以申请撤销“签证取消决定”,但过程并不容易及十分复杂。读者想了解一下,今天笔介绍一个近日的一个相关案例,好样读者们有一些认识。案件背景:
这个案件涉及对移民、公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部长代表决定不撤销H先生五年居民回程签证(BB Subclass 155)的取消进行审查。根据《1958年移民法》(Cth)的第501(3A)条,由于H先生未能通过品格测试且被判处四年监禁,移民官要求取消其签证。
核心问题是审裁处(AAT)是否能根据《移民法》第501CA(4)(b)(ii)条找到“另一理由”来撤销取消。审裁处独立地进行此审查,重新决定是否应该撤销“取消”。
分析与推理:
法律框架和第99号指示
审裁处的决策受到第99号指示的指导,该指示阐明了签证取消和撤销的原则和考虑事项。这些原则强调澳大利亚政府对移民决策的权威,以及参与犯罪行为者将失去留在澳大利亚的权利的预期。然而,这些原则也承认需要对长期居民的宽容,以及可能存在的反驳考虑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某人在有犯罪纪录的情况下仍然有理由留在澳大利亚。
考虑事项分为两类:
主要考虑事项:
* 保护澳大利亚社区免受犯罪或严重行为的侵害。
* 与澳大利亚的联系的强度、性质和持续时间。
* 澳大利亚社区的期望。
其他考虑事项:
* 决定的法律后果。
* 被驱逐出澳大利亚的障碍。
* 主要考虑事项通常更为重要,但每项考虑事项的重要性由决策者自行决定。
保护澳大利亚社区
审裁处必须评估H先生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以及再次犯罪的风险。H先生的犯罪历史包括多次与毒品有关的犯罪、驾驶违规和持有赃物,最严重的是供应大量冰毒的罪行,为此他被判处四年监禁。其犯罪行为的累积严重性,尤其是涉及毒品的犯罪,突显了对社区安全的重大风险。
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对H先生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各种评估呈现出混合的情况:
早期的司法当局评估表示他有康复的潜力,尽管这些评估被随后的犯罪行为所否定。
最近的临床心理学家Tim Watson-Munro的心理报告表明,H先生已经成熟,表现出悔意,再次犯罪的风险从低到中等。报告中引用的保护因素包括他与母亲的紧密关系、愿意接受治疗以及积极融入社会的动机。
其他考虑事项
法律后果: 撤销取消将允许H先生留在澳大利亚,避免被驱逐的严重后果。
返回马来西亚后,H先生面临的挑战:
社交和家庭联系:
H先生今年40岁,自12岁起就未曾居住在马来西亚,大部份时间都生活在澳洲。
他与马来西亚文化和社会的联系已经过时且模糊,最近一次短暂居住马来西亚是15年前。
虽然他在马来西亚有一些家人,但据报导他与他们的关系紧张,相比之下,澳洲与母亲的关系更加稳固。
语言和文化障碍:
H先生对自己是否能说当地方言表示担忧,这可能会妨碍他找到工作并融入社会,尽管他以前对马来语和粤语/普通话有一定的了解。
心理健康问题:
他被诊断出患有严重和反复发作的抑郁症、物质使用障碍和赌博成瘾。
这些心理健康问题在适应新环境时构成重大挑战,特别是在他缺乏最近和相关经验的情况下。
与母亲分离的影响:
与母亲分离的情感和心理影响将是巨大的。母亲是他在澳洲的主要家庭支持,其健康状况恶化及其澳洲公民身份增加了他的遣返个人风险。
考量的相对重要性:
主要考量因素如保护澳洲社会,与H先生的私人利益进行了平衡。后者包括他与澳洲的长期联系以及他的遣返对年迈母亲的重大影响。
考虑到H先生可能再次犯罪对澳洲社会造成的潜在风险,以及他再次犯罪的低至中等风险和他的遣返会带来的重大个人和社会后果。
关于撤销签证取消的结论:
鉴于H先生如果返回马来西亚将面临的巨大障碍,以及他与澳洲的强大联系和他的遣返对他和母亲生活的重大影响,撤销其签证取消的理由是充分的。因此,撤销取消决定并允许H先生留在澳洲是合理的,既考虑到社会利益,也考虑到他潜在遣返带来的重大挑战和风险。
以上的案例的主人翁H先生十分幸运,笔者可以告诉读者,以上的成功案例十分罕有,奉劝大家以守法为宗旨。读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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