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4-20 13:13
文/清箫
1903年,上海一家小报社刊登的内容令清朝政府气急败坏。文中直呼光绪皇帝载湉的大名,写道“载湉小丑,未辨菽麦”,在清廷看来最为扎眼,视其为辱骂皇上的大逆之言。其馀文字也句句充满反清与革命色彩。于是清廷在密电中催促官员:抓,一定要抓!
这家报社名叫“苏报”,最初在上海新闻界并不起眼,但自1900年起面貌一新;1903年,《苏报》聘章士钊为主编,以及章太炎、蔡元培等撰稿人,内容骤变犀利,一时震动中外。
该报推介的两部著作最令清政府恐惧,一是邹容的《革命军》,另一部是国学大师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上述“载湉小丑,未辨菽麦”八字即出自《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两书不过是两本小册子,却有划时代的意义。《苏报》将《革命军》誉为“今日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还有人将《革命军》比作中国的“人权宣言”。
当时《苏报》位于上海租界内,清政府不便直接动手,需要求助于西方,于是走法律流程控诉报馆人员,并要求美国人关闭该报馆,希望租界当局交出这几个“反贼”。倘若这几位执笔人被引渡,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因为依照《大清律例》,“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苏报案”就此拉开序幕,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法庭上打响。
开庭后,代表清政府的律师古柏控告《苏报》“污蔑政府朝廷”及“大逆不道”罪,被告人为章太炎、邹容、钱允生、程吉甫、龙积之、陈范六人。
章太炎精通文字学,自然不会轻易妥协。他辩护道,把光绪皇帝称为“小丑”不算是辱骂,因为“丑”有“类”的意思,所谓“载湉小丑”意为“载湉这个年轻人”。
由于该案由外国人主要操作,而且按照西方民主国家的法律,这六名被告不会被重判,清政府便打起引渡的主意。但外方对中国司法不信任,因此引渡化为泡影。
不过清政府不甘放弃,于是寻找另一个突破口,即指控章太炎、邹容“登报著书,扰乱人心”,希望能找到《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革命军》危害中国社会的证据,却依然行不通,而且意想不到的是证词趋于对被告人有利。
案件处理期间,主审官中途换为上海县令汪瑶庭。汪瑶庭急于重判,单方面宣布章太炎、邹容被判永久监禁,激起英国副领事的抗议。之后外方驳回了汪瑶庭的判决书。
当时全球许多媒体都在关注此案,上海租界当局和外国大使面临来自清廷和外国舆论两边的压力,一方面他们和清廷有长期利益关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言论自由的价值观。租界的西洋诸国及日本大使专为此案开会,讨论是否要对章太炎、邹容定罪;若定罪,又该如何判。中外双方交涉长达数月,1904年5月21日最终宣判,清政府放弃重判要求,但外方也支持定罪,结果是:邹容监禁二年,章太炎监禁三年,罚作苦工;钱允生、程吉甫、龙积之释放。
总的来说,外国在苏报案中的作用有功有过,至少避免了引渡的后果,但逮捕与判刑实在不是舆论所乐见。自苏报案起,中国革命党人名声传遍世界,比孙中山伦敦蒙难的影响更大。此案让全世界都看到章太炎、邹容的言论,外国民众为二人因言获罪抱不平。
清政府的打压收到了反效果,《革命军》一时成为畅销书,销售多达110万册,价格高达每本20多两银子。20两不是小数目,要知道,清朝维持生活的开销为平均每人每年5两银子。官方越想禁,民众越好奇,舆论影响越广,最终吃苦果的是政府自身。
狱中,章太炎与邹容相互砥砺。章太炎吟诗赠邹容:“邹容吾小弟,被发下瀛洲。快剪刀除辫,干牛肉作糇。英雄一入狱,天地亦悲秋。临命宜掺手,乾坤只两头。”赞扬邹容废寝忘食的反清救国精神,并表示一定要并肩撑住。邹容随后和道:“我兄章枚叔,忧国心如焚。并世无知己,吾生苦不文。一朝沦地狱,何日扫妖氛!昨夜梦和尔,同兴革命军。”
可惜邹容没能撑到出狱,因饱受折磨而生病,于1905年逝世,年仅20岁。其死因至今仍是谜,疑似遭人下毒。章太炎在《邹容传》中称:“往抚其尸,目不瞑。内外哗言,西医受贿,下毒药杀之,疑不能明。”南京政府成立后,孙中山以陆军大将军阵亡例赐恤邹容。
《革命军》和《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相当于辛亥革命前的号角,以文字形式敲响了清朝的丧钟。
《革命军》的宗旨、内容和特点是什么呢?为何在当时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
在此引用《苏报》对它的评价:“其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笔极犀利,文极沉痛。若能以此书普及四万万人之脑海,中国当兴也勃焉”。孙中山说,《革命军》“为排满最激烈之言论,华侨极为欢迎;其开导华侨风气,为力者大。”
全书可分为章太炎所作序、邹容自序和七大章九个部分,浅显易懂,热血澎湃,虽然有不成熟之处,但列出了简单而较完整的民主共和国纲领。书中说:“谨模拟美国革命独立之义,约为数事”。其中笔者以为最关键的几点是:
“各人不可夺之权利,皆由天授。”“生命,自由,及一切利益之事,皆属天赋之权利。”“不得侵人自由,如言论、思想、出版等事。”
“区分省分,于各省中投票公举一总议员,由各省总议员中投票公举一人为暂行大总统,为全国之代表人,又举一人为副总统,各府州县,又举议员若干。”
“无论何时,政府所为,有干犯人民权利之事,人民即可革命,推倒旧日政府,而求遂其安全康乐之心。”
“定名中华共和国。”“中华共和国,为自由独立之国。”“自由独立国中,所有宣战、议和、订盟、通商,及独立国一切应为之事,俱有十分权利与各大国平等。”
“立宪法,悉照美国宪法,参照中国性质立定。”
可见邹容在思想上确实为中华民国建立做了良好的铺垫。
邹容该书的文字适合大众阅读,但他担心缺乏文采,受读者诟病。所以写完该书后,他特意请章太炎修饰。章太炎看后认为无需修饰,保留这般直率、豪放、通俗的文字,才能广为流传。
于是章太炎由邹容对“不文”的担忧谈起,作了一篇精彩的序,为《革命军》的通俗直率辩护。
该序开篇写道:“蜀邹容为《革命军》,方二万言,示余曰:‘欲以立懦夫,定民志,故辞多恣肆,无所回避。然得无恶其不文耶?’余曰:‘凡事之败,在有其唱者而莫与为和,其攻击者且千百辈。故仇敌之空言,足以堕吾实事。’”章太炎认为,仇敌的空言足以破坏实事。
其后讲到满清窃国二百六十年,施行文字狱打压汉人,反清的骨气逐渐消淡。原文写道:“夫中国吞噬于逆胡二百六十年矣,宰割之酷,诈暴之工,人人所身受,当无不昌言革命。然自乾隆以往,尚有吕留良、曾静、齐周华等,持正义以振聋俗,自尔遂寂泊无所闻。”
吕留良、曾静都是反清志士。吕留良是明末清初文人,明亡后不愿入仕,削发为僧。他去世后,其崇拜者曾静传播抗清思想,游说将领谋反,被告发后入狱并被杀害。此事牵连吕留良的学生,吕留良因此遭开棺戮尸,著作也遭焚毁。齐周华是文字狱的受害者,他撰文称赞吕留良,并指出清廷焚毁其著作不妥,却因此入狱并遭受酷刑。乾隆年间出狱后,齐周华仍不放弃,递交《为吕留良等独抒己见奏稿》,后遭凌迟处死。章太炎称,自乾隆以前还有这些勇士“持正义以振聋俗”,然而“自尔遂寂泊无所闻”。
章太炎随后写道:“吾观洪氏之举义师,起而与为敌者 ,曾、李则柔煦小人;左宗棠喜功名、乐战事,徒欲为人策使,顾勿问其韪非枉直,斯固无足论者。乃如罗、彭、邵、刘之伦,皆笃行有道士也,其所操持,不洛、闽而金溪、馀姚,衡阳之黄书日在几阁,孝弟之行、华戎之辨、仇国之痛、作乱犯上之戒,宜一切习闻之,卒其行事,乃相紾戾。如彼材者,张其角牙以覆宗国,其次即以身家殉满州,乐文采者则相与鼓吹之,无他,悖德逆伦,并为一谈,牢不可破。故虽有衡阳之书,而视之若无见也。然则洪氏之败,不尽由计画失所,正以空言足与为难耳。”
他提到的洪氏指引领太平天国起义的洪秀全。曾、李指镇压太平天国的曾国藩和李鸿章。罗、彭、邵、刘指罗泽南、彭玉麟、邵懿臣、刘蓉,这四人都参与过镇压太平天国。洛、闽指程朱理学;金溪、馀姚指陆王心学。衡阳指清初主张反清复明的思想家王夫之,《黄书》是其著作,强调华夷之辨,认为“华夏之于夷狄,骸窍均也,聚析均也,而不能绝乎夷狄”。“日在几阁”意思是每天放在书桌和书阁上。知晓这些字词的含义后,以上段落就容易理解了,章太炎意在批评这群维护清朝的所谓人才,他们尽管受过良好的教育,经常读王夫之的《黄书》,但实际行为跟所学完全不一致。洪秀全反清失败,原因之一就是仇敌空言“足与为难”。
之后章太炎感慨:“逐满为职志者,虑不数人,数人者,文墨议论,又往往务为蕴籍,不欲以跳踉搏跃言之”,所以中国正需要邹容《革命军》这样奔放、激昂、通俗的文章,就是要“震以雷霆之声”,否则不足以唤醒嚚昧的世人;如果不易懂,则难以被市井群体接受。
该序结尾提到,革命的使命不仅包括驱逐满清、光复中华,更重要的是改革制度。原文说:“今中国既灭亡于逆胡,所当谋者光复也,非革命云尔。容之署斯名何哉?谅以其所规画,不仅驱除异族而已,虽政教学术、礼俗材性,犹有当革者焉,故大言之曰革命也。”点出和以往改朝换代不同,也要改变政教学术、礼俗材性,学习西方民主。
最后写道:“共和二千七百四十四年四月馀杭章炳麟序。”为何说“共和二千七百四十四年”呢?这是因为章太炎不承认清朝年号,所以从西元前841年周朝周公、召公开始共同行政的时间算起,截至1903年5月,相隔2744年。《史记》记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因为周厉王不行仁政,所以民众揭竿而起,厉王出逃,此后国家大事由周公和召公共同执掌,直至周宣王即位。西元前841年那时叫共和元年,是中国历史已知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章太炎此序恰好和邹容的文字形成互补,面向不同文化水平的大众,其实际效果正如章太炎序中所言“义师先声”、“恢发智识”,启发许多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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