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0月14日“公投”,决定是否修改宪法设立“原住民与托雷斯海峡岛民之声”机构?赞成者把二百多年前英国人入侵原住民土地一事,已经上升造成非常严重的“道德绑架”。
甚至,出现政治宣传把“尊重澳洲原住民”,渲染夸张一厢情愿等同于“尊重华人”、“尊重中国人”、“尊重维吾尔人”。事实却是两码事,实则欺骗不明真相的华人,没有真正维护华人权益。
在这段拉票期间,更如往常的各种大小选举那样,明显出现外国势力渗透干涉,企图浑水摸鱼从中捞一把,捞取政治本钱,撕裂澳洲社会和谐。澳洲政府律政部及内政部,已经作出警告,呼吁大众检举外国势力渗透干涉澳洲的非法行为。
游说及通讯受规管
澳洲律政部(即检察部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已经一早在其官方网站提醒,澳洲《外国影响透明计划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已经从2018年12月10日实施,而今次10月14日公投的投票期间,受到该法监管,所有个人及实体需要根据该法进行登记及遵守法律。
根据该法,需要向澳洲政府有关部门登记的活动,包括向国会游说、一般的政治游说、通讯活动、支付金钱或有价的活动。如果没有向澳洲政府部门登记上述行为,属于违法。澳洲内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网站也强调反外国干涉,指出澳洲仍然是外国干涉的目标,包括针对政府、学术界、产业、传媒、社区等等。
就以今次公投,社会上已经看到中文传媒与华人社区在内各式各样的圈子,出现具有特定外国势力立场的不少政治宣传舆论,企图影响澳洲今次公投与澳洲社会和谐稳定。大家应该起来向澳洲联邦警察,检举这些外国势力破坏渗透干涉活动。
原住民与华人权益
早在八月底,澳洲华人中文网络已经出现一政治宣传故事,说“去Council预约了处理大垃圾,周日拿出来……周二周三都没来车,周四上午还是没来车。我周三周四每天都去Council问一下。……隔壁老外女儿看不下去了,拿起电话痛骂了一顿,十分钟车就来了。”
这具有特定立场的政治宣传,把这故事引导成为:“……第一次感受到居人屋檐下被低头的屈辱……我认为对于这片土地原主人的权利的态度就是后续对于作为少数族裔的我们自身权利的诉求。……由于英文水准的关系……一句话,‘Yes’,为我们自己争取平等尊严和话语权。”
那么,投“Yes”的话,是否以后处理大垃圾,就由可能新成立的“原住民之声”去处理垃圾问题?如果不懂说原住民的土著语言,那又怎么办?那岂不是原住民歧视我们华人了?我们要不要学习说土著语言?华人的权利如何通过“原住民之声”去保障?为什么不直接要求在澳洲宪法中设立“华人之声”或“中国人之声”?!
华裔选民被踢出群
澳洲网媒“Chriscoveries”最近有一集节目,为一华裔女士抱打不平。这华裔女士居住在新州Bennerlong选区,在工党国会议员Jerome Laxale的微信群,通过中英翻译软件向Jerome提出有关今次公投的疑问。她指出“Warren Mundine,Jacinta Price and Linda Thorpe都是原住民领袖,他们不是纳粹份子!他们都投No。请讲!我做为本地居民为何不能表达自己的观点?”
议员Jerome却这样回应:“一,我在提醒你的言行欠妥当,并非不让你讲话。二,请你注意发言,我们的群里不欢迎故意抬杠引战。”华裔女生问:“那点不妥当?”Jerome说:“我不会再回复了,如果再有抬杠引战行为,不好意思,本群不欢迎。”
其后,这华裔女士的手机画面显示“无法在已退出的群聊中发送消息”!这华裔女士是否就因为这几句说话,被踢出该议员的“Bennerlong的居民们”微信群?!这华裔女士选民,只是向所属选区的国会议员查询及表达意见,却是否因此受到种族歧视?!最好请这工党议员解释一下,“原住民之声”如何能够保障这名华裔女士选民的发言权?!
人人平等莫非更好
政治,很多时候千变万化。政客,未必人人可信。白纸黑字,就是否可信?也请且慢,即使中英联合声明,也已经成为“历史文件”,失去功效。曾经担任莱德市(Ryde City Council)市长、副市长的现任莱德市议员Roy Maggio,日前发了一份文件给我看,是他在2022年1月10日与六名自由党议员签署的协议书,协议双方交换支持对方。该协议列明,六名自由党议员将于2023年9月支持Roy参选市长,换取Roy在2022年1月11日投票支持自由党人竞选市长。
然而,上月选举莱德市市长,自由党没有按照这份协议去支持Roy。当地英文传媒《The Weekly Times》,已经刊出Roy的函件,揭露此事。这里也不得不提一下,笔者参与莱德市2022年10月的补选,也曾经与自由党互相“拨票”支持,就是互相支持对方。当时曾与自由党人,说明换取对方支持修订2019年7月23日的一项决议。
笔者以莱德市议会多元文化工作小组成员身份,于去年11月及今年8月提出修订一事,就是把当年提出听取本地华人社团(Chinese community groups)意见,修改扩大为听取包括本地华人居民(Chinese residents)在内的全体大众意见(Open to the public)。此事是否能够端上议会,就看议员是否愿意兑现承诺?
政治不是白纸黑字这么简单,设立“原住民之声”,不等于设立“华人之声”或“中国人之声”。原住民享有特别的发言权,是否等于原住民就会听取华人的意见?原住民会帮助华人?为什么不直接修改宪法设立“华人之声”、“中国人之声”?仅仅设立“原住民之声”,不设立“华人之声”,不设立“中国人之声”,是不是种族歧视华人?种族歧视中国人呢?
人人平等,不是更好吗?
(欢迎读者意见回馈,作者电邮:[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