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6-30 05:58
笔者从事移民法律多年,遇到过各式各样的人和事,有喜有愁。笔者曾经遇到一小部份移民官员故意欺负申请人的故事,但幸好笔者都能一一应对,替申请人申冤,最终取得签证。读者可能不太了解移民官员的质素是十分参差,他/她们对很多案件的审理会存在偏见或对移民法/移民政策错误地解释。很多时申请人的申请案件因以上原因被错误地拒绝,但很多人并不知道他们其实有许多可以争取的权益。他们接受拒绝签证结果,不申请上诉。笔者遇到过很多移民官员的不负责任态度,但有些移民官员被笔者指出错误后,他们理解了便立即修正给予客户签证。
例如,最近笔者的一位客户被移民官员错误地理解姊妹是属于“家庭成员”。原因是客户聘请其妹妹及妹夫为他的生意工作,移民局官发现在移民政策中有限制申请人不能聘请“家庭成员”。但作为已经聘请澳洲员工,满足于移民法中的(聘请澳洲员工),虽然其妹妹及妹夫都是澳洲藉,笔者把相关法律条文及移民政策中对“家庭成员”的法律解释向移民官展示;“家庭成员”只包括自身及配偶和子女,兄弟姐妹的法律解释是属于“亲戚”,移民法中对聘用澳洲藉/永居的亲戚作为员工是可以接受,不受限制(算作已经满足移民法中聘请澳洲员工的要求)。
笔者专注于移民法律,对于条文的历史有丰富的经验。笔者帮助了很多签证申请人,解困疑难,让他们顺利获得签证。笔者为何热爱这份工作呢?因为在从事这个专业的过程中,笔者拯救了三条生命,并且让另外两个孩子因为笔者的意见而得以诞生。此外,还有许多黑民因为得到笔者的帮助而取得了永居身分。
在五月份,笔者收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喜讯,一位来自香港的申请人,在2015年寻求了笔者的帮助。当时,他已经在澳洲逾期居留多年。笔者建议他申请“移民部长干预”,他接受了笔者的建议,并且笔者为他办理了相应的手续。然而,要申请移民部长的干预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就是在移民部门申请的案件被拒绝,并且在审裁处(AAT、MRT、RRT等)再次被拒绝。这位申请人的案件在2015年提交了866签证申请,但直到2017年才被拒绝。在2017年上诉后,直到今年4月份才开庭。然而,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香港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如送中法案、警暴和国安法,这位申请人也是一个热爱香港的人,他积极参加了在澳洲举行的有关香港议题的游行。审裁处的审裁官对笔者所提供的资料十分满意,最终这位申请人获得了866永居人道签证。种种经历让笔者感到自己的工作十分有意义。
笔者经常提醒客户要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花钱是值得的。然而,很多人为了省钱而导致自己的申请混乱不堪,这不仅浪费金钱和时间,最终可能导致签证被拒绝。因此,笔者建议申请人在移民申请的过程中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并获得成功结果。
在移民法律领域,笔者经常与客户合作,了解他们的个人情况和需求。笔者深入研究移民法律条文的历史和背景,并持续更新对移民政策的了解。这使笔者能够为申请人提供准确的建议和解释,并在必要时为他们辩护。
笔者的工作不仅仅是为申请人争取签证,更是为他们的未来和幸福奠定基础。移民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决定,涉及到他们的家庭、事业和生活。笔者明白这一点,因此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导,确保申请人能够在新的环境中顺利适应和融入。
笔者的工作经验不仅仅体现在技术上的专业,更体现在对人的关怀和理解上。笔者明白每个申请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和困难,而这些故事和困难正是笔者努力的动力所在。笔者感到无比荣幸能够为他们提供帮助,并见证他们实现移民梦想的过程。
最后,笔者想再次强调申请人寻求专业移民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这将为您的移民申请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并最大程度地提高成功签证的机会。不要因为节省一些金钱而放弃了您的梦想和未来。笔者期待能够继续帮助更多的申请人,让他们实现自己的移民目标。
无论您遇到甚么困难或问题,笔者都愿意为您提供协助。请随时与笔者联系,安排一次谘询会面。笔者将竭尽所能,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为您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和支持。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Stanley Chan 澳洲移民及法律谘询
澳洲移民代理注册号码 MARN: 0430097(Chan)
地址: Suite 805/South Tower,Level 8,1-5 Railway Street, Chatswood NSW 2067
电话:(02)9412 1780 /(02)9412 1574
手机: 0423 375 068
传真:(02)9412 4976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 stanleyimmiandlaw.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