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轰动纽约华人圈的情色新闻。
一个周日中午,纽约地铁站,驶向唐人街的蓝色列车到站了,一名高大、帅气的三十岁左右男子、提著大提琴走进车厢。 乘客并不太涌挤,他略为观察,在一位年近三十的华人女乘客身边坐下来。
女乘客略为移动身体,望著他的大提琴,微笑问道:“您是大手提琴手啊? ”
“是的。 我受聘于多个音乐、艺术团体,也经常在教会演奏。 我刚从教会出来。 ”
“很巧,我是钢琴教师,周六和周日,教几班孩子。”
“真的巧啊!”
行驶中的列车声音很大,两人沉默一阵。
“我从小就喜欢音乐,但从没与大提琴合奏过。” 她说。
“钢琴与大提琴联合演奏真是太美妙了。”
似乎彼此都怕地铁到站从此分手,于是匆匆留下对方的电话号码。
通过电话,男的知道女的为了工作方便,独自在唐人街租下一个单位,女的知道男的是基督教教徒,与她一样视音乐为生命。
几次电话联系后,男的提出到女的家里与她首次合奏,共用乐艺。 女的欣然:“好啊! 欢迎! ”
一个多月后,女的把男的告上法庭:就在那一天,男的在她的家里强奸了她。
女的信心十足,她握有男的精液样本作为证据,而男的是进入她的家里。 她不需要律师。
男的坚决否认,还说女的心甘情愿,再三强调其过程得到女方“密切配合”。
女的说男的太无耻、动粗、暴力。 “我拼命反抗,不断捶打,大声叫骂。 但一个弱女子怎能对付一个孔武有力的男人? ”
男的说,若真是如此,一定惊动左右邻居,为何无人过问? 报警?
女的说,我若心甘情愿,为何会取其精液作为控告证据?
官司拖了两个月。 由于男的是公众人物,在音乐界名气很大,经常受聘于中、西各大型演奏会。各华文报将其真名实姓公开了,每次都有多名记者到法庭现场采访,对案件作详细报导。 女的有未婚夫,是待嫁新娘。
由于双方各自都言之有理。 最后法官决定由十二名陪审团裁定。 陪审团商量后,决定从细节入手,于是要求女方详细说出男方从进门到出门自始至终的过程,并回答几个关键问题:
是否先有电话预约? 是你亲自开门给男方吗? 女方承认。
进入屋子后男方多久动手? 女方回答先请男方坐在沙发上,倒水给男方。 男方把大手提琴放在角落,接过杯子。 双方坐在沙发聊一会,男方喝完水,把杯子放下,眼睛在屋里环视一周,望她的脸,就动手。“他确定屋里无他人,他显然有备而来。”
审判团要求女方详细交待男方“强奸”自始至终的过程。 最后,女方一句话引起陪审团员们的笑声,裁定男方罪名不成立。 这句话是:他把头部埋进我的下身,我无力反抗。 ”
案件终结,女方当场痛哭。
华文报章后续追踪报导:女的未婚夫拂袖而去,男的在纽约中、西音乐界、艺术界很长时间静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