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连接到两个好消息;两位前年申请保护签证而被拒绝的申请人,他们上诉到AAT的申请成功了,就是说他俩都可以获得澳洲永居身份,可以说可喜可贺!
笔者平日很少愿意处理保护签证的申请,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理据及档,笔者才会考虑接受案件。原因是保护签证的申请对申请人来说事关重大,假如申请被拒绝,有时会令到申请人进退两难。笔者明白很多黑仲介(非注册移民代理)误导很多申请人,以提供工作签证为名,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递交保护签证。因为当保护签证申请还未有决定时,审理其间所给予的过桥签证是可以获得工作许可,移民部要处理大部份提供虚假陈述的案件也是吃力非常!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专业人仕,笔者对每个案件都有一定程度的要求,目的是希望申请人能够顺利获得签证。笔者经过多年的实质经验,跟著移民政策及其法律定义为很多申请人成功取得签证。有些在递交到移民部后便获得签证,有部份一直上诉到AAT才能成功获得签证。对某些申请人来说,他/她不太清楚上诉的原因及成功机率。笔者可以说就算是很多同行也不太明白如何进行上诉申请,原因是在课堂上没有老师可以详细解释如何才能获得胜诉。所以主要是靠对法律的理解及实际经验才能有较大的成功率,就好像以上两个成功案件便是最佳的例子。
这周笔者再为读者介绍一下有关难民以及保护者签证,这种签证就是为了保护那些被逼离开原居国或原居地的需要人道保护而设立的。澳洲政府为了保护那些人士而设置了一些保护/难民的条款,从人道主义计划中可以看出这些条款。这项计划有两项主要功能:
(1) 这项计划履行了国际义务: 根据难民条例,给予在澳州申请保护及寻求庇护的人士提供保护。
(2) 这项计划也履行了对国际难民公约的承诺,对海外的难民申请人作重新安置,给他们最为适当的居所。
人道主义计划:
境内申请保护:
在满足联合国难民条例的前提下,澳大利亚会保护寻求难民庇护的人士。自从实施澳洲海外人道主义重新安置计划以来,大部份从其他国家来到澳洲的难民都已经安定下来了。每年有数以千计在澳州的人申请这种保护签证。这些申请人中,包括合法到达澳洲并且在澳州社区居住的人, 还有一批申请人是不合法地来到澳洲。如果他们能够顺利通过保护签证的申请条款及满足健康和无犯罪记录的要求,那么这些申请人就会得到保护签证,并且他们的签证是属于永久居留签证(不合法到达澳洲的人只能领取5年临居签证Subclass 790)。听上去这类很容易申请,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并谘询了解保护签证条款的专业人士,他们将会告知您相关的信息。
而在国际难民公约下,难民的定义为:
(1) 申请人不在他们的国籍所在国,或不在他们的通常居住地。
(2) 不能够或不愿意返回原居国或原居地,或者在原居国或原居地不能再受到保护,由于惧怕因为人种、信仰、国籍、或是某一特殊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政治观点的原因而遭到迫害。
(3) 不是犯了战争罪, 或者不是犯了很严重的非政治罪。
如何审理保护签证?
申请保护签证的人士要将他们申请保护签证的理由用文书的形式展现出来。移民部会根据国际难民条例对难民的定义和澳洲本土法及考虑申请人士原居国或原居地的情况来审理,所有的申请人会被要求出访问来证明他们的声明;有需要的情,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供更多的档来支持他们的申请。如果语言上有困难,移民部会安排合资格的传译员来协 助申请人。如果他们能够顺利通过保护签证的申请条款及满足健康和无犯罪记录的要求,那么这些申请人就会得到保护签证,并且他们的签证是属于永久居留签证。
如果在澳洲申请保护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个独立的审裁处进行上诉,他们可以上诉到行政上诉审裁处(AAT)。如果行政上诉审裁处拒绝了保护签证申请人的请求,并且申请人也没有其它合法理由待在澳洲,那么申请人就要在 28 天的时限内离开澳洲。如果他在澳洲居留超过这个 28 天时限,那么就有可能要被遣送出境。
近年笔者帮助很多申请人取得保䕶签证获得永居身份,假如您希望了解更多资讯?可以约会笔者面谈。
读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网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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