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的迷思?

申请人最好还是去找一个有经验的注册移民顾问,利用他独立的身​​份,以及对移民法的专业知识去提出申请,才可以避免延误或错过申请。

签证即将在28天内过期的朋友,再加上受到旅行限制很多人以为移民官一定通晓移民法,对移民法条例了然于胸,对于移民签证类别、条款、政策等必定清清楚楚。所以他们认为向移民部询问所得的答案,便是最终答案,没有转弯的余地。其实这是一个误会,普通人对移民部官员的认识只局限于移民部办公厅接待处的官员,而他们其实是移民部中负责一般咨询的,他们负责的是简单的移民签证询问,对移民法一般是一知半解。他们回答移民咨询时只是根据移民部内部指令,也就是移民部对移民法的诠释来回答问题。

你或许会问:移民部对移民法的解释不正是正确的解释吗?但答案是不一定。事实上,移民部对移民法有自己的一套理解,他们的理解可能跟其他人的理解不同,但这并不意味其他人都是错的。也就是说,一般人因为向移民部询问得出令人失望的答案而放弃申请,往往会放过移民的机会。

除此以外,有时候还会有一些好心作坏事的情况。笔者有一个个案,值得在这里介绍。多年前一位客户的朋友「甲」女士到移民部询问相关父母移民的申请,在移民部官员了解后,移民部官员跟「甲」说她不用申请父母移民,提议「甲」只要申请「年迈亲人」移民签证(subclass 114)便可。这位官员跟「甲」素不相识,绝没有陷害「甲」的理由。说到这里,读者都猜到「甲」的年迈亲人申请最后被拒决了,其后她的上诉也被拒决。理由很简单,「甲」的父母根本不符合年迈亲人签证的要求。当时移民部官员向她建议申请(114类别),相信是出于该位官员的一番好意。因为年迈亲人移民签证,在当其时,很少人知悉,申请人数不多,所以审理时间大约10个月左右,一经批准便可以取得永居身份。在当时政策的情况下,两年后便可以领取澳洲政府福利,相比父母移民来说更加吸引人,并且相比申请父母移民的审理时间也短得多。当然,笔者也不排除「甲」女士当时误会了该位官员的意思,毕竟「甲」本身对移民申请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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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移民部内对移民法较为熟悉的官员,其实平时大家在移民部大厅外都见不到的。负责审理移民申请的官员,全都在签证审理办公室里面埋头工作。读者要注意,这些官员不是对移民法律作出解释的人,他们也只是根据移民部内部指引去审理案件而已。所以对移民法的理解会受移民部内部指引的影响。也就是说,他们根据移民部内部指引拒绝了你的申请,并不一定代表你的申请不符合资格。说到底,申请人最好还是去找一个有经验的注册移民顾问,利用他独立的身​​份,以及对移民法的专业知识去提出申请,才可以避免延误或错过申请。

另外,笔者在此向读者介绍一下年迈亲人签证的申请条款。第一:申请人有澳洲永居或公民的亲戚(父母,孩子,兄弟姐妹,舅舅…….等等),并愿意提供担保。第二:申请人必须是年迈单身人士(65岁以上)。第三:澳洲担保人是主要供养人,已经供养申请人三个年度,包括衣、食、住、行。第四:申请人没有足够能力照顾自己。

笔者所介绍的申请条款,看似不难,但关键是供养三年的证明,如何取得?如何证明?以上提到的人「甲」女士便不能提供三个年度的供养证明。多年来,很多客户寻找笔者为他/她的单身年迈父母申请移民时,笔者都会向他们见意改为申请年迈亲人移民签证,很多客人都十分感谢笔者的意见,最终为他们的亲人取得永居身份,并省下巨额费用,并且在移居澳洲后两年便可以领取澳洲福利。为何笔者会建议客户为他/她们的年迈单亲父母申请年迈亲人签证代替申请父母签证,其中一个原因是年迈亲人签证没有平均子女的要求,就是说假如申请人有十个儿女,只要有一名儿女在澳洲,其余九名儿女在海外也符合申请资格,另外亲戚也可以申请。但可惜2010年工党实施此类签证配额限制,由十个月可以取得永居身份到现时要等上二十多年才能取得永居签证。可幸的是,笔者利用对移民签证的独特理解为很多申请人取得这类别签证,其中包括多名逾期居留人士。

笔者平日经常接触移民官员,经了解大部分都是称职的,但他/她们对移民法律知识都有其局限性,比如说:处理配偶签证的只认识配偶签证政策,处理学生签证的官员只认识相关政策,很难遇到对大部分移民法律条款都具充分了解的官员。当然假如有这类官员,他/她也不甘心当一个移民官,会选择自己出来创业。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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