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上一期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如果想申请移民部长干预的申请者所需的基本条件、申请者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移民部长怎样来审理此类案件及如果部长拒绝干预您的案件,又该如何选择等信息。而本期,笔者将详述移民部长需具有哪些唯一和特殊的理由。
简单介绍下什么是唯一和特殊的理由
第一种,如果您回到自己的国家,会有生命危险。此申请要求您出示害怕的理由。以及,移民部会根据联合国难民公约,考虑您的条件以及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种,如果您回到自己的国家,因天赋予人类的尊严或人权会遭到迫害。此申请要求您出示害怕的理由,比如是相关组织和机构的成员。以及,移民部长会根据联合国难民公约,考虑您的条件以及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种,澳洲政府对于孩子的保护条例非常的健全,如果申请人是儿童,此申请要求您出示您和您孩子的关系证明。提供材料中还包括为什么孩子离开澳洲后会对孩子不利,比如会遭受到什么样的迫害。
第四种,亲情的角度,如您的离开会对您澳洲的亲属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这要看您和澳洲亲属的关系是什么了,如:配偶,父母,孩子等等。当然这就需要您出示不同的关系证明。提供材料中还包括为什么这位澳洲人会因为您的离开,而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关键是还要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来解释这种分离的痛。
第五种,您会为澳洲的经济、科学、文化或其他方面带来常人所不能及的贡献。在此申请中,您要出示企业在澳洲的创收,还有相关部门出示的支持和认可的信件。
第六种,您自身的身体状况,为什么无法离开澳洲。在此申请中,您要出示您年龄、身体、精神的医生报告。明确地列举出您回国所可能面对的困难,以及在澳洲的朋友或者家人会给予的帮助。
第七种,您和澳洲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此申请中,您要出示和澳洲政府部门密切联系的证明。
第八种,您在上诉庭得到的判决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在此申请中,您要出示为什么上诉庭会对您的案件给出错误的裁定。
第九种,您无法回到自己的国家,因为已经超出您本身的控制范围了。在此申请中,您要出示您的身分证明,以及证明为什么您会被拒绝人境。
虽然有这么多的理由可以申请,但是其中的细枝末节是很难讲清楚的。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专业人士会知道什么材料才是移民部真正需要的。什么材料提交上去,才是真正有效果的。因为移民法律的条文如果放在一起,会有一人多高,每个条文中又套着另外一个条文,所以很难将澳洲的移民法律清晰地翻译出来。法律条文是层层相套的,不管是提交的文书,还是补充的材料都是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和有可能说服有关当局的。这就是您为什么需要找专业人士来处理您的案件。
另外您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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