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冷静期内是否可以取消合同?

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合约签订前都会有法定冷静期,给予买房者额外时间做决定。然而一旦过了冷静期,想要违约将会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因此,在冷静期内考虑清楚自己的选择至关重要。

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顾名思义,就是给自己更多考虑时间,甚至可以反悔取消合同。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合约签订前都会有法定冷静期,给予买房者额外时间做决定。然而一旦过了冷静期,想要违约将会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因此,在冷静期内考虑清楚自己的选择至关重要。

在维州,根据Sale of Land Act 1962第31条的规定,买家可以与买家签署完购房合同(商业用房和面积大于20公顷的农业用地除外)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卖家,终止合同。但卖家有权向买家收取$100澳币或者合同中房屋售价的0.2%, 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补偿。

但是,根据Sale of Land Act 1962第31(5)(c)条,如果卖方和买方之前已经签订了出售同一块土地类似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比如一个合同价为90万澳币,另外一个合同价为95万澳币),则第31(2)条不适用相同的条款。

最近,我遇到了一个技术问题,即购买者希望在冷却期间终止合同,但双方已经签订了一份以前基本相同的期限出售同一块土地的合同。有趣的是,我发现供应商没有通过交换方式向购买者提供签署合同的副本。在得到大律师的建议后,我了解到买方可以终止合约,因为双方没有交换之前签署的合同。

根据澳洲法律,双方签订(enter into)合同的定义为签订合同并且完成了交换手续。如果双方仅仅签订合同,但是没有交换手续的话,那么法院不认定为签订(enter into)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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