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笔者一位老客户来约见笔者,事源是她收养了一名养子,但因为办理手续不清及对移民法不甚了解(虽然老客户已找了一名好友为其处理移民申请,而其好友也是一名资深移民代理),但久经波折花了差不多7年时间,最终还是落得被拒绝收塲。当她把一切相关文件交给笔者时 ,笔者便了解其中问题。为何申请被拒绝?
她们十分爱其养子,一家其楽乐融融。养子带给她夫妇俩喜悦及满足,与亲生儿子绝无差别様。她们是绝对不能跟儿子分开,哪怕只有一天也不愿意。但是她不甚了解移民部为何多次拒绝其孩子的申请?但申请移民部长干预,却又成功获得重新申请机会。但是再申请却又再被移民部拒绝?一连串的问号?希望笔者告知状况,及该如何解决?
读者有可能不太清楚澳洲对儿童签证内有3类子签证:
亲生孩子;
孤儿;
收养。
客户的孩子原来是从一名海外的单亲母亲过继的,其生父已经去世,亲母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抚养孩子的意愿,所以寻找笔者的客户作为收养父母。客户是澳洲国借,帮孩子取得旅游签证便带到澳洲,找了其好友兼且是资深移民代理为孩子申请孤儿签证。递交申请后,很快便被拒签,上诉后同样遭到拒绝。其后他们便向移民部长申请干预,最终移民部部长干预成功,取得移民部长特批的旅游签证,此签证容许孩子可以在澳洲本地再次合法递交申请!前后合共7年整,孩子签证再次被拒绝。申请人父母亦对其资深移民代理的好友失去信心,便找到笔者来寻找答案?
经过笔者详细分析申请文件,发现申请本身存在对法律条文有所误解。因为假如申请孤儿签证,法律规定其父母必须过世又或没有独立生存能力。因孩子的亲生母亲还在生,并且没有严重残疾,所以并不符合孤儿的定义,申请才会被拒绝。但问题是如何解决孩子永居的申请?笔者向客户提议申请上诉并向上诉庭提出更改孤儿签证转为申请收养。客户接受意见但另外一个问题又来了,因为收养孩子签证的相关条文:要求收养的父母其中一方要跟孩子在孩子所居住地共同生活一年,否则要通过澳洲收养机构办理收养手续。而客户两者都不符合,最后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上诉庭拥有的酌情权来获得胜诉。一如所料,去年开庭后,申请获得审裁官的认同,上周移民部给予孩子永居身份,虽然前后合共花了9年时间,但最终喜剧收场,申请人一家得以团聚!
读者会看到一个孩子签证已经让申请人忙了足足9年时间。很多读者们对于签证一知半解,有时身边朋友提一点意见,亲人又提一点意见,糊里糊涂便去申请,最终结果可想而知。虽然帮助老客户的朋友已经是资深移民代理,但他日常处理的案件是学生签证为主,对于孩子签证不太了解,才会处理不当。幸好笔者为客户拨乱反正,才能一家团聚。
读者会发现身边有很多有心的朋友,同学,亲戚给予您很多移民意见,但要注意『术业有专攻』办理移民要找对口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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