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税务局正在寻找更好的办法来保证利用共享经济赚外快的纳税人依法缴税,一些共享经济平台已经向税局提供了财务数据,那些在报税季节没有如实申报收入的人可能会被罚。
目前,已经有1000万澳洲人进入共享经济领域,该行业的价值已经增长至150亿澳元。以物易物、服务交换等基本共享方式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近年来,共享经济出现了爆炸式增长,如今囊括了出租停车位、打零工、跑腿、送货等各种服务。
税务局发言人说:“虽然共享经济改变了我们做生意的方式,但是税务局给收入的定义并没有改变。所有的收入均需申报,即使衹是一次性收入。”
全球短租平台Airbnb近日已经向澳洲税务局提供了数据,以协助其寻找那些瞒报收入的人。共享搭车平台Uber和零工中介平台Airtasker也被税务局锁定。
共享经济的官方定义是通过任何在线平台共享商品和服务的过程。
税务局发言人表示,利用共享经济赚外快的纳税人需要确保他们申报了所有收入。税务局现在拥有数据比对能力,可以通过与主要共享经济平台达成协议获取其用户的财务信息,与用户上报的收入信息进行比对,瞒报收入的人就会被发现。
共享经济平台The Sharing Hub最近的调查显示,利用共享经济赚外快的人平均每月能赚1,126澳元。“许多平台为用户提供了帮助简化(报税)过程的工具,包括交易的税务发票、年度报表、收益成本明细表。”该平台总裁说。
自Uber进入澳大利亚起,其就一直处于违法运营状态,因此先后有大量Uber司机被课以罚款。例如,昆士兰州政府曾在一年时间内对500多名Uber司机开出1500多张罚单,总金额超过173万澳元。2015年,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对全国Uber司机的收入报税情况展开审核,并以Uber司机提供的服务类似出租车运营服务为由,要求Uber司机按照澳大利亚税法规定,从当年8月1日起不论营业额多少,都必须申请澳大利亚商业编号(ABN)并缴纳商品与服务税(GST),否则将因违反税法而遭受巨额罚款。
对此,Uber认为其司机不使用出租车车站,不穿统一制服,不在街道上载客,而且多数属于兼职司机,因此不应当被归类为出租车司机。同时,Uber建议旗下9000多名司机暂不进行商业注册,并对税务局的决定提起上诉。但是,最终Uber的观点并未得到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在历经18个月的诉讼纠纷后,2017年2月正式裁定Uber司机为出租车司机,必须遵从澳大利亚的税法规定,即不论营业额多少都必须注册并缴纳GST。
为促进新旧业态平衡发展,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共享经济平台和平台上的服务提供者均纳入到征税范围,以建立新旧业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需要申请ABN,并缴纳GST。如果平台年度营业额(预期)低于7.5万澳币,则无需注册GST,但可以申请ABN以防有开票的不时之需。例外的是,对共享出行企业执行特殊规定,不论营业额多少都必须注册ABN并对全额收入按11%的税率、分月或季度申报GST。
此外,如果共享出行企业同时拥有其他企业,即使其他企业并非从事共享出行业务(比如是共享停车位),也必须同时报税。对平台上的服务提供者,规定使用共享经济平台提供收费服务或使用住宅、汽车或其他资产赚取收入时,需要记录所有收入以及可以扣除的费用,并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申报。
以共享出行为例,司机可申请抵扣合规费、停车费、过路费等大量运营相关费用,但只有载客行驶里程发生的费用才能扣除,且税务局将每辆汽车可申报的载客行驶里程限定为最高5000公里。对于抵扣费用计算方法,税务局还提供了两种方式:按汽车行驶每公里费用申报或通过记录行车日志计算汽车申报费用,并专门发布了一款叫“我的扣除”APP工具。
在共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澳大利亚政府也曾经历几年的对抗,,共享经济依然保持强劲生命力。澳大利亚政府选择了客观评估共享经济的利弊,并公开支持共享经济的发展。我们提醒纳税人,在未来几个月里,澳大利亚税务局将仔细检查那些通过共享平台获得收入的澳大利亚人的详细资料,并将其与退税申报表上申报的收入进行对比。当税局发现其共享平台使用与退税申报表“不匹配”时,ATO就会发送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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