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禁蒙面法》违宪中共“气炸” 港各界强硬回击:破坏司法独立

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表示,港澳办和法工委的讲话,当自己是“太上皇”,很明显是对香港法庭“不尊重”,是严重破坏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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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禁蒙面法》与《紧急法》部分内容违宪,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和港澳办发言人先后批评高院的裁判。对此,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柱铭及公民党批评中共的概念错误,对香港法治产生“严重冲击”,法律界人士也炮轰人大严重破坏香港法治及司法独立。

综合媒体报道,香港政府10月初引用《紧急法》的授权制定《禁蒙面法》,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议。但法例推行以来,依然不断出现大规模蒙面示威。香港高等法院周一(18日)颁下书面判词,指香港政府引用《紧急法》推行《禁蒙面法》是“违宪”,并指《禁蒙面法》限制“超出合理所需”。香港警方随即宣布暂停执行有关法例。法院周三(20日)会继续审理,再决定后续安排,目前法庭方面未列明《禁蒙面法》会否完全被撤销。

香港民众10月4日在中环遮打花园举行集会抗议政府将实施《禁蒙面法》
香港民众10月4日在中环遮打花园举行集会抗议政府将实施《禁蒙面法》。(图片来源:美国之音)

对于高院上述裁定,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周二表示,香港高院判决是“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中共人大常委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当日也声称,“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中共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周二回应指,根据1999年的吴嘉玲案,终审法院清楚表明,香港法庭有审核权,全国人大则无法审判香港的案件,只能释法。虽然人大常委有权就《基本法》释法,但不等于可以将香港的独立司法权拿回去自己用。认为法工委的声明概念错误,对香港的法制有“严重的冲击”。

李柱铭解释说,根据《基本法》规定,虽然香港移交主权前法例可以沿用,但《基本法》表明香港特区所有立法程序都要交由立法会通过,任何新增的刑事都必须通过立法会,因此《禁蒙面法》明显有违,故高等法院的裁定“完全正确”。

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对此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60条、158条第二段,香港法律属于内部事务,“是给予我们自行解释”,但港澳办和法工委的讲话,当自己是“太上皇”,很明显是对香港法庭“不尊重”,是严重破坏香港法治。

他还强调,如香港不再行普通法,不再尊重法官判决,将无法取信于外国。如果强行人大释法的话,等于宣布香港一国一制。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指法工委发言人的评论错谬,认为是从根本否定本港司法机构审理有关本港法例违宪审查的权力,从根本否定本港整个司法机构,改写本港法律制度。他强调,如果香港法院无权判决,都要由法工委裁定,将会变成香港司法的“末日”,声言中央政府若不尊重相关制度,将摧毁一国两制,重申民主派对政府可能上诉会“奉陪到底”。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指,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正是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公民党警告人大常委或特区政府不要自行释法或提请释法,否则必定为现时香港的局势火上加油,亦标志一国两制悬崖式崩溃。

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表示,法工委发言人的评论错误。声明解释,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违宪法律条文无效,法院运用这权力从未受到质疑。大律师公会强调,任何建议人大常委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结前就《基本法》作诠释或评论,无疑会给予公众香港司法机构及制度被施加压力的印象,完全无助捍卫对法治的尊重。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二会见传媒时表示,尊重中央政府相干部门对案件表达严重关注,但案件尚在进行中,她不宜解释和评论,但强调当日港府推行《禁蒙面法》认为是有清晰法律基础。

 

责任编辑:张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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