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民主派议员于今年10月初入禀关于《禁蒙面法》和《紧急法》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紧急法》于“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也属违宪。
据中央社报道,高院法官林云浩和周家明在判词中提到,《紧急法》容许特首在任何“危害公安”情况下订立规例,不符合《基本法》;但就“紧急情况”下订立紧急规例,是否合宪,法庭不作裁断。
至于《禁蒙面法》,条文规定非法集结中禁止蒙面,确属合乎宪法。但第3条订明在未经批准集结、合法集会与合法游行下禁止蒙面的条文;以及《禁蒙面法》第5条指出,警方有权要求市民除面罩,实属不合比例,对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为达到正当的社会目的之合理需求,因此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
高院裁定《紧急法》“危害公安”部份违宪,《禁蒙面法》亦违宪。至于申请人要求的解决方法,则有待进一步聆讯决定。
据香港01报道,香港政府10月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引来6宗挑战其合宪性的司法覆核案。24名泛民派议员认为,《紧急法》绕过立法会,赋予特首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有违《基本法》。他们也质疑《禁蒙面法》为何需要涵盖和平集会,如此反而激起更多抗议示威,因此提出司法覆核程序。
司法覆核的全称是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程序,主要审理政府行政部门的决定或行为是否合法。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早前预料,聆讯无论哪一方胜诉,案件都会上诉至终审法院,过程中会前往英国听取御用大律师Dinah Rose QC的法律意见,估计整个诉讼费用至少高达500万港元。24名民主派议员先合资150万元,另再众筹385万元。目前众筹资金已经筹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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