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过我公司报纸文章的朋友们都了解,澳洲公民申请的审核标准如下:
1. 递交前:
递交前4年内,累计离境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递交前1年内(PR身份),累计离境时间不得超过90天。
2. 递交后:
公民申请递交后,若需要长时间/频繁离境的申请人需要就其离境记录提供合理的理由及相关证明;
移民局只有在申请人身处澳洲境内的情况下才会针对其公民申请做出相应decision。
从以上信息来看,无论是在申请递交前、亦或是在递交后,移民局对公民申请的审理依据中最看中的是申请人在澳洲的居住时长情况。
当然,除此之外,移民局也会评估申请人的品行情况,但是因为大家一般都没有犯罪史,所以一般都不会太注重这一方面的考察。
小编今天就要和大家普及一下公民申请中品行考察这部分的审核新标准,希望能够为大家排排雷:
首先,申请人须向移民局证明其拥有良好的品行记录。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界定「品行良好」?
要知道,《澳洲公民法》针对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范围。法庭和仲裁庭在评定「品行良好」这一情况时遵循的原则往往是从常理出发,也就是会考察一个人持续拥有的道德品质。
看到这里,小编想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违规驾驶记录是否应为视为「品行不良」呢?
不要惊讶,在2018年的一起AAT案件中就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相信仲裁官员也都认真思考过同样的问题。该起案件中的申请人在自2009年1月到2015年10月这段期间内共有过8项违规驾驶记录:其中包括在其持有L类驾照期间内未能按照要求在持有FULL LICENCE驾驶员陪同的情况下驾车、持已失效驾照驾车、超速驾车、以及在驾车时被检测出体内含有违禁物品等。除此之外,申请人还被控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以及在驾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等。
最终,仲裁庭决定将申请人的驾驶记录加入申请人品行的考察依据中。仲裁庭表示,一些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违规驾驶行为将有可能不会影响其品行考察结果。然而,一些类似于超速、亦或是在驾驶时被检测出体内含有违禁物品等重大的违规行为将另当别论。
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样做不太公平。但是这绝对不是小题大做,仲裁庭及其他相关法律部门都曾提到过,因无法遵守交通法规从而影响或是危害其他路人的合法权益是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这种行为也是无法被接受的。而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品行的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要求申请人要坚定遵循澳大利亚的法律法规。换句话来说,遵纪守法是标明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行的重要依据。
希望大家都能够自斟自省,做到安全驾驶,从而在获得可心的申请结果时亦能够保障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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