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还魂”是三十六计中的第十四计。原文为:“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是指凡是自身能有所作为的人,往往难以驾驭和控制,因而不能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作为的人,往往需要依赖别人求得生存和发展,因而就有可能为我所用。
将自身不能有作为的人加以控制和利用,这其中的道理,正与幼稚蒙昧之人需要求助于足智多谋的人,而不是足智多谋的人需要求助于幼稚蒙昧的人一样。以下两例就是运用“借尸还魂”的战术而取胜的例子。
曹操挟持汉献帝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群雄逐鹿。曹操胸怀大志,决心改朝换代,统一中原。
曹操一度为自己大动干戈的名义问题而烦恼。他的谋士对他说:“在历史上,晋文帝接纳了周襄王,各地诸侯便纷纷地投靠于他。汉高祖为义帝孝服东征,天下之人都归心于他。自天子蒙难,您首倡义兵以来,无时无刻不感念汉室。现在,天子已到达洛阳,正是您建功立业的大好时机。您若把天子迎奉到许都,至少有三点好处:一可以顺从民心,得到百姓的拥戴;二可以借辅佐天子之机,使各地诸侯顺服;三可以取义于天下,使英才前来投效。到那时谁能与您相比呢?”
曹操闻言大喜,遂亲赴洛阳,将汉献帝奉迎至许都。说是“奉迎”,实际上是“挟持”。自此,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成为权倾朝野的枭雄。
奉迎天子,以令诸侯,确实有利可图。曹操欲借已经衰落的汉朝之“尸”,还自己成为中原霸主之“魂”。曹操这一谋略对于他日后的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刘备名正言顺占荆州
三国时,刘备与孙权联合在赤壁大胜曹操之后,便占领了了荆州。
荆州原是刘表的属地,刘备初来乍到,对当时的混乱局面一时无法控制。名士马良向刘备献计说:“主公如果举荐刘表的儿子刘琦做荆州刺史,那么荆州人一定会心悦诚服。刘表是荆州的故主,刘琦是刘表的儿子,子承父业,名正言顺。这样,孙权就没有借口索要荆州了。”刘备觉得很有道理,便让刘琦做了荆州刺史。果然,荆州的局势很快安定下来,孙权也没有索要荆州。后来刘琦死了,刘备自领荆州牧,长期占据了荆州。
刘备刚入荆州,立足未稳,便借刘表之子刘琦,来收买人心。在这里,刘备借用的只是刘琦的名义,而要达到的是长期占据荆州的目的。一旦刘备站稳脚跟,所借之物也就失去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