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周一(5日)凌晨在天水围制服一名女示威者,并由多名防暴警察将她抬入警署,期间她被扯下裙子导致下半身“走光”。事件曝光即刻成为网络焦点,警方遭质疑处理手法属侵犯女性尊严,多个团体组织发起当日下午1时到天水围警署外抗议。截至下午4时,有 76 名示威者在天水围被捕。
周日(4日)港岛西集会后,“反送中”示威者兵分多路抗争,其中一支包围天水围警署。周一凌晨1时左右,镇暴警察驱散示威者,一名着裙女子遭数名警察合力制伏抬入警署时,被拍到露出内裤“走光”,随后虽有一名女警支援,但警察继续将一直保持“走光”状态的女子抬入警署。网民质疑,警方任由女示威者持续走光而不作遮掩,是不尊重女性。
综合多家港媒报导,多个女性团体事后在网络号召市民周一下午1时前往天水围警署声援被捕女子,抗议警方侵犯女性。下午1时,警署外群众越聚越多。
大约1时50分,数十名防暴警察突然冲出来强势驱离群众,发射数枚催泪弹与胡椒喷雾,并向前推进,至下午3时已逮捕数十名示威者。此举引发隔街与旁边天桥上的群众不满,不断向警察丢掷石头、异物,不时高呼“放人”等。
防暴警察一度举起黑旗,并分别在天水围警署门外、天耀路往天瑞方向及天水围西铁站方向把守。警方警告示威者正参与非法集会,要求他们立即离开。
高级警司江永祥表示,周一警方已拘捕 82 人,其中 76 人都是在天水围被捕,他们涉嫌非法集结。
据报导,这名女子目前已获保释离开天水围警署。网络随后传出一篇声称是事件中少女的发文,她向大家报平安,表示已获准保释,手脚有擦损瘀伤。
示威女子走光事件越演越烈,包括性/别公义委员会(Gender and Sexual Justice in Action)、女性平权协作组、春天教会等11个团体就警方周日的拘捕行为发表联合声明,指警方行为涉嫌非礼及性骚扰,“此种性暴力行为,若发生在普通市民之间,已构成犯罪行为”,警察却“公然在示威现场,藉非礼、性骚扰、性侵犯去凌辱毫无反抗能力的示威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对此,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余铠均对媒体回应表示,该女子当时被警方以袭警罪名拘捕。但她表现不合作,3名女警无法将她制服,因此有2名男警加入,“由于她当时穿着裙子,在激烈挣扎下才出现你们在镜头前看到的事情。”
责任编辑: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