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离婚前,可以办理家庭财产分配吗?

Australian Legal

通常配偶在分居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安顿共同的孩子?如何分配共有的财产?

在家庭法中,孩子抚养权以及孩子探视权是个很大的话题,在此我们暂时不涉及。

关于如何分配分居配偶共有的财产问题,已分居的配偶需要考虑的是解决财产纠纷的方式。

通常在面对客户咨询时,我们要求客户考虑的是如下几个问题:

(1)配偶双方在分居时共有财产有多少?

(2) 配偶双方对共同财产有无意向通过双方讨论达成协议?

(3)如果无法通过双方和解解决,双方对财产分配的意向差异有多少?

(4)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配偶财产纠纷,是当事人最后寻求的途径,如果有可能,双方应通过律师寻求诉讼前协商解决的方法。

因此,关于在未离婚前是否办理家庭财产分配的问题,答案是:当事人在分居后,即使分居未到十二个月,即使离婚还未裁定,只要当事人认为婚姻关系已最终破裂并且不可挽回,当事人有需要完成双方财产问题,分居当事人即可以向联邦家事法庭递交关于解决双方财产分配的申请,当事人无需等到离婚后再提出婚姻财产分配申请。

在分居后及未离婚前,配偶双方如果在未确定如何分配婚姻财产,但因为经济困难,当事人一方要求经济优先的配偶方对其履行维持配偶生活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庭递交有关配偶生活维持的紧急申请。法庭可以在未完全考虑配偶双方最终的财产分配案前,对当事人一方要求即刻经济抚养的申请作临时裁定。

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任何进一步咨询,请电澳大利亚法律咨询中心:(03)96701122. 或电邮[email protected],手机:0426 807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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