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签证申请近况:两则成功案例分享

最近,笔者接听了不少客户的电话,都是关于配偶签证的。他们都是在申请配偶签证的时候遇到了问题,被移民部拒绝。当他们向AAT上诉的时候,也没有得到好的结果。对于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移民官和上诉庭的法官对于申请人申请的判断有很多主观方面的因素,而忽略了对于法律和政策的实施。特别是有这样一类申请人,他们由于在申请配偶签证时没有实质性签证,而最终被拒绝。

一般来讲,即使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逾期居留或是只持有过桥签证,他们也能在澳洲境内申请签证。不过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有不可抗拒的理由、或是有证据表明:离境申请会对担保人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其中,包括了身体、精神、财政等等方面因素,但是,移民部由于内部政策的时常调整,对于这方面的判断,会因案件及时间段的不同,因而做出不同的决定。

有一些申请人表面认为,两地分居会对担保人有情感上的影响,从而觉得这是不可抗拒的理由。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在境外申请配偶签证的申请人都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情感难关,所以,这并不是强有力的理由。笔者处理过很多关于逾期人士申请配偶签证的问题,对于这些不可抗拒的理由以及担保人可能存在的因申请人离开所遭受的困难都做出过回应。对于某一些情况下,申请效果是非常好的,最终也能说服移民官、或是引发上诉庭法官对担保人处境的共鸣。有一些申请人本身没有很好的理由,也可能会由于在境内申请而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和证据。但是,每一个案件情况不一样,笔者需要依据每一个申请人和担保人的情况而定。

当然,如果在移民部和上诉庭都没有办法成功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移民官和上诉庭法官对于政策的理解偏差,部分申请人有机会在联邦法庭得到上诉成功。笔者的客户F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的担保人G女士因为身体不适和抑郁而需要F先生留在澳洲陪伴。但是,申请配偶签证之时,G女士没有办法提供很多的医生证明,而且,她的病情没有任何好转,目前正在药物治疗。F先生的申请在移民部和上诉庭被拒绝了之后,笔者认真看过他的材料,觉得F先生应该走联邦法庭,因为他的担保人目前的状况非常需要申请人的陪伴。结果联邦法庭还没有开庭,移民部律师就认输,并将案子重新返回到了上诉庭。

另一个案件,申请人被关在拘留中心,他的配偶联系笔者帮忙。笔者了解了他的案件后,为他申请境内配偶居留签证。他从拘留中心出来后,移民部却把他的配偶签证申请拒绝,理由是:他是逾期居留,且递交申请时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笔者为他们上诉到AAT审裁处,最后,审裁处同意申请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申请人成功取得签证。

笔者经历过很多夹杂着不同情感、不同情绪、不同经历的签证,为申请人担心,为他们努力,也为他们高兴。笔者为何介绍以上的案例,其实,是希望读者不要认为签证被拒绝便是世界末日。笔者曾经为很多困难案件翻案(有一些案件是申请被拒绝,上诉被驳回,再申请又被驳回),最终找到笔者,重新申请才成功。记住:只要申请是合情、合法、合理,最终,成功就距离不远了。

 

作者:Stanley CHAN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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