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客人来到我们办公室,咨询有关怎样办理中国国内变卖资产后资金出境事宜。现阶段,由于中国政府对资金离境加大监管力度,许多海外华人想把国内资金转到国外越来越难。因为对政策的不了解、甚至误解,认为合法所得的资金也无法出境。本期,我们就大家关心的资金出境问题,进行解析。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两类人可以将财产对外转移: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转移和继承转移。
移民转移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中国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中国境外。
继承转移
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的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中国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中国境外。
二.办理资金转移的文件
移民转移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
1.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提供: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2.已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提供:
- 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
-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三.在澳洲的华人是否可以将中国出售所持房产的资金转出中国
理论上,可以把所有资产全部转移到定居国。因为除了房产之外,其它类型资产都可以转化成现金资产,然后,再转化成房产售出。而售房款就可以一次性结算成外汇,然后,转账到国外账户。办理这项业务的人,必须是已经拿到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将在中国境内持有的房产售出,可以将售房款一次性结成外汇,转至当事人境外银行账户。
正在办理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士不适用;如果已经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但仍是国内税务居民的,要慎重。所有中国国内房产交易都会在房管部门登记,购汇金额不得超过卖房款。购汇之后,必须一次性出境到指定账户,一般都是海外同名的个人账户。目前,还没有出售房产的套数限制,未来会不会有,很难预料。
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永久居留证等)。境外证件,姓名无法直接判断为同一人的,需开具相关公证;
- 中国驻外使馆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已取得永居身份的证明;
- 中国境外生活的证明材料,如驾照、银行账单等3种以上证明文件;
- 原中国房产证(售房前)复印件;
- 卖房时的税票及税务局完税证明原件;
- 过户后,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全款的价格,指的就是合同价格和完税价格,至于实际价格,大家都懂的。但结算外汇时,只能按照可证明的价款计算;
-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提供原件、无需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指定汇出接收银行。这一点,需要提前与境内汇出行沟通能否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汇款业务,境外接收行能否接收境外汇入,账户是否支持接收该汇入币种。汇出、汇入账户户名,均属申请人同一人。
新南威尔士州公证处提供大量常见文书格式及参考内容。公证处的国际公正律师也可以为您专门起草适合您的公证文件。
由于中国境内文书采信(接受)部门的要求不一样,我们建议您事先委托亲友咨询。然后,再咨询我们的国际公证律师。
文书通常涉及个人权益,无论是要求还是建议,都必须是您真实意愿的表达(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增减或调整)。
四.本人无法回国,怎样办理委托书
如果您人身在澳洲,不便亲自回中国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把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并通过办理公证,对该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受托人办理相关事宜时,向中国国内有关部门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
您可在新州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并在澳洲外交部及中国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五.澳大利亚当地出具的文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澳大利亚当地出具的文书,如需到中国使用,一般应在当地公证,经外交贸易部驻各地办事处认证,随后,经中国驻澳使领馆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容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认证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而不是领事认证)负责。
六.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澳大利亚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不可以。首先,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署。其次,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七.在澳大利亚当地,我可以去哪里去办理公证?
一般您可以去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新州公证处是政府认证的专门办理国际公证业务的机构。其拥有具有资深经验的国际公证律师,所出具公证文书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八.新州公证处可提供哪些服务?
提供的公证服务主要包括:
- 海外身份、居留证明;
- 授权官方及个人文件和信息在海外使用;
- 见证签字人在私人文书上的签字效力;
- 见证、并起草供海外使用的授权书;
- 对在海外使用的文书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 对公司及商业机构各类文件、以及交易情况进行公证;
- 对土地、财产和海外遗产文书的公证;
我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公证团队,为客户提供的公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声明书;
- 公司合同与商务合同;
- 出生证明;
- 婚姻关系证明;
- 无犯罪纪录证明;
- 起草土地转让文件;
- 遗嘱声明;
- 遗产继承委托书;
- 宣誓书;
- 见证在法律文书上的签名,例如法定声明、授权委托书、合同文书、宣誓书等。
新州公证处(NSW STATE NOTARY)不仅为华人客户提供澳洲原始文书在中国使用时所需的上述公证及认证等,而且可以为年长及没有时间的朋友,提供从出具公证书,办理澳大利亚外交部认证到中领馆认证的一条龙服务,为您免去了由于语言不通、趴车不便、无法请假等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为您节省时间及金钱。想办理或进一步了解办理国际公证的详情,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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