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执业的律师,其行为操守受到法律的制约。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相关法律为《澳大利亚律师行为准则》(Australian Solicitors’Conduct Rules / ASCR)。接下来,我们以情景假设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澳洲执业的律师,在不同的特定情形下,应当如何应对各种不同的案例?
情形一:当知道客户准备伤害他人,律师应该怎么做?
ASCR第9条规定,律师对其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然而,也存在着例外情形。
ASCR第9.2.5条规定,为了避免客户遭受伤害,或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律师可以公开客户信息。
另外,ASCR第9.2.4条规定,为了避免严重的犯罪行为,律师可以公开客户信息。
情形二:客户送礼,律师可以收吗?
ASCR第4条规定了律师的伦理义务;同时,第12条规定了有关律师利益的冲突。对于此问题的答案,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是否可以收取客户的礼物,主要考察两点:
一般案件结束后,客户为了表达谢意,赠上一份薄礼,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客户送的礼物比较昂贵,远远超出了律师的付出,接受这类的礼物会让律师工作的独立性受到质疑,因此,最好是退还。
情形三:客户的案件关注度较高,律师可以向媒体透露案件信息吗?
ASCR第28条规定了有关代理与诉讼的情形:
28.1:律师不得公开正在审理的、可能会影响到公正审理的案件信息。
ASCR第9条规定,律师必须在获得客户同意之后,才能公开保密信息。
还须特别注意的是,尽管一些案件信息不再保密,在公开对案件做出评论前,律师仍须获得客户的同意。
情形四:客户向律师坦白自己确实有罪,但希望律师能为其作无罪辩护,律师该怎么做?
ASCR第20条规定了有关违法和犯罪的客户情形:
20.2:客户向律师坦白犯罪事实,但仍希望作无罪辩护的,该律师:
20.2.1:在审理前,有充分的时间交由其他律师进行代理,并且客户同意更换律师的,可以不再代理;
20.2.2:如果继续代理案件:
(i)不得暗示其他人实施了该犯罪行为;
(ii)不得推导出与客户坦白不一致的案情;
(iii)可以反对检方证据不足,以证明客户所被控告的罪名;
(iv)可以提出客户不构成犯罪的抗辩理由;
(v)可以提出在不违反(i)(ii)情形下的任何抗辩理由;
20.2.3:如果客户坚持要出示否认罪行的证据、或者发表证明自己清白的陈述,不得继续代理。
情形五:当警察向律师询问客户的信息,但没有搜查证或者法院传票,律师应该提供吗?
ASCR第8条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律师对客户仍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获得客户的同意,或者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律师都不能向警方提供客户的信息。
情形六:律师事务所没有储存空间存放客户的文件了,律师可以向客户收取储藏费吗?
ASCR第16条规定,除有客户的书面同意,律师不得向客户收取文件储存或取回的费用。
2007年,澳洲就有律师因收取客户取回文件的费用,被纪律法庭判刑处罚。
律师的所有执业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监控。因此,当您在遇到法律难题时,请放心去咨询律师,向他们寻求帮助。
若您想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相关信息,可与位于Parramatta的我们取得联系,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
作者:澳吉移民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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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9年2月21日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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