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权的审判原则(上)

澳洲法律

在澳洲,我们经常听到《家庭法》的法官说“儿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则。这条原则是什么?怎么样做才算是遵守这项原则?在审判儿童监护权时,还有别的原则吗?本文为您一一解答。

儿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根据《家庭法》的第60条B项,为了确保儿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法院要:

  1. 让双方家长都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有足够长和足够重要地参与,让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
  2. 保护儿童远离家庭暴力,包括物理施暴和心理上的冷暴力,减少儿童暴力可能遭到虐待、忽视的可能性;
  3. 让儿童收到合适的、充足的父母教育,从而充分发挥儿童的潜力;
  4. 让父母双方都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为小孩提供精神和物质的关照,以及全面发展。

这条法规确立了父母双方都需要定期、长时间的陪伴儿童的原则。这条原则要求:

  • 儿童有权去了解和关心父母双方;
  • 儿童有权和父母任何一方都长期规律地共度时光,有权和任何一方交流;
  • 父母共同承担义务和责任;
  • 父母共同决定儿童以后的成长计划;
  • 儿童有权学习自己的文化。

这条法规是根据2006年在澳洲加入了《国际儿童保护协议》之后,新加的内容,让小孩和双方父母都有充足的接触和交流。

父母双方都需要担负家长责任

在澳洲,关于家长责任的规定,并没有在法律里明文规定。根据联邦司法部长的解释,家长责任的核心价值在于:

  • 给予爱和感情支持;
  • 教导儿童分辨是非;
  • 提供教育。

家长责任并非只是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保护儿童不受家庭暴力,不被忽略。家长责任包括以下的决定:

  • 在哪里生活;
  • 接受什么样的治疗;
  • 教育;
  • 宗教;
  • 儿童姓名;
  • 社交和互动;
  • 保护儿童;
  • 护照;
  • 18岁以下儿童对结婚。

一般来说,父母双方有共同的、平等的对儿童担负的家长责任。

怎么样才算是父母双方共同尽到了对儿童的家长责任?请期待下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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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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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师,WB Legal伟博律师事务所,WB Legal Group伟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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