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的破产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9月的一年中,共有1354家建筑公司进入破产外部管理程序。而在2017年9月之前的12个月中,这一数字为 1506家;在2016年期间有1647家。
专家表示,很多建筑公司利用破产逃避责任,置公寓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于风险之下。
自悉尼Opal Tower公寓因裂缝导致300多人被疏散后,建筑行业的资深人士呼吁,需要快速进行行业改革。
根据新州的法定保修规定,如建筑存在轻微缺陷,业主可在2年的时间提出索赔,将公寓楼的建筑商和开发商告上法庭,如果是结构性和重大缺陷问题,失效为6年。其它州也有类似的规定。然而,针对破产的公司则业主几乎没有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住宅建筑纠纷和分契式物业律师Paul Jurdeczka表示,如果开发商和建筑商被取消注册或已经进入托管,那么业主就不能再起诉他们, “许多开发商为了做一个项目而成立了’专门工具’公司,在在利润得到支付后就尽快关门。” 他说。
虽然根据分契式物业计划,新州的开发商必须预留合同价值的2%,在建筑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为业主补偿,但这个方案规模太小,并且开发商会通过提高公寓价格而令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