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签证不成文移民法条例成功申请案例分析

配偶类移民签证是指向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持有符合特殊类别签证的要求的新西兰公民的婚姻配偶和事实婚姻配偶(包括同性伴侣)颁发的澳洲签证,允许其临时进入或永久停留在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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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标准的配偶首先会获发一个临时居住签证,之后满足一定要求后,可以向移民局继续递交永居签证申请。若有充分资料证明其配偶关系是真实且持续的,则申请人会获发永久签证;若双方的配偶关系是长期的、或共同育有子女,配偶有可能同时获得批准临时居住签证及永居签证。

随着申请配偶签证的人数不断增加,有些人认为,配偶类的签证只有在结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其实这种观念是不完全正确的!

近期,一位客户A女士找到我们。她在Z国嫁给了一名外籍人士,后持陪读签证与其先生来到澳洲。两个人由于性格不合分居,不久后得知,其先生已离境澳洲,两人就此再无任何联系。

后来,她遇到了现在的伴侣L先生,L先生是澳洲公民。两人情投意合,并决定共结连理。这时,她准备向其原配偶提出离婚,然而却发现,无法联络到对方。尽管Z国法院受理了其离婚申请,然而,审理过程却非常缓慢。

不久之前,A女士收到了移民局发来的签证取消信,原因是:其先生的签证已被取消,信中要求A小姐尽快离境。L先生自然不想让爱人离开,于是,便想自己来担保爱人合法留在澳洲。但是,在咨询了某家移民公司后,他被告知,无法担保A小姐申请配偶签证,因为A小姐并未离婚。后来,L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公司。当时,两人已同居一年有余。代理在认真地研究移民法相关条例后认为,该配偶签证申请是可行的。不成文法中明确规定:事实婚姻的双方也有可能和他人依旧保持婚姻状态,但只要满足相应条件,该段事实婚姻关系是有可能承认的。

为了确保申请的有效性,我公司代理多次致电或亲自去移民局递交该申请,曾多次被客户服务或接待人员告知该申请是无效的。尽管如此,代理并没有放弃,而是耐心地给工作人员解释了该不成文法的规定。最终,在该工作人员请示了其领导后,向代理明确表示:该申请是有效的,并且成功受理了该签证申请。

通过这件事情,相信大家可以意识到,某些时候,移民局工作人员的回答也并不是权威的,或完全正确的。这样一来,在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寻求专业的代理或律师,进行充分地分析形势及研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这样做才能够确保您的利益最大化,且得到有效的保障。

若您想进一步了解签证方面的相关信息,可与位于Parramatta的澳吉移民取得联系,澳吉移民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

 

 

作者:澳吉移民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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