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澳洲联邦裁判法庭在Brown v 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 (No.2) [2018] FCA1787一案例中,做出了“行政上诉仲裁庭(AAT)”有权利延长申请移民上诉的时间限制的裁决。在这个判决之前,AAT和移民局的立场是无权延长签证被拒签或者取消后,该签证上诉的时间限制的。
这一次联邦裁判法庭做出这个大不相同裁决的主要原因是: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移民上诉是需要向“移民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MRT)”申请,而MRT本身是在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中独立存在的仲裁庭。在2015年7月1日起,“移民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MRT)”和“难民仲裁庭(Refugee Review Tribunal,RRT)”合并到“行政上诉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AAT)”,作为AAT行政机构下的“移民和难民分支机构”。
AAT是在“行政上诉仲裁庭法(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 Act 1975)”下建立的综合仲裁庭。行政上诉仲裁庭法第29条规定:在基于“在所有情况下都符合合理性”的前提下,AAT有权利延长上诉申请时间限制。联邦裁判法庭裁定移民法没有排除该条例针对签证上诉延期实施的限制。也就是说,联邦裁判法庭认定,AAT在移民案件中,有权利延长上诉申请时间。
新兰威尔士州律师协会认证移民法转发律师及Pro Active Legal律所首席律师顾大卫(David Gu)评论“移民部长对于这个裁决,有很大的做上诉申请的可能性,因为这个裁决将会影响重大”。他说:“在仔细阅读了这个裁决后,我觉得Greenwood法官所做的裁决是正确的,移民部长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很小。”顾律师同时也说:“我认为,目前政府应该已经在看如何尽快修改移民法规,来快速地阻止AAT延期上诉申请的权利,以防上诉失败。”
基于这个联邦裁判法庭的裁决,任何人如果被拒签,但是,有很好的理由解释为什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上诉审请,或者上诉申请被AAT驳回是因为时间问题,现在就有很好的机会,可以获利于这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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