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由于公寓(Apartment)的易于打理、设施完善及环境优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公寓作为投资或者自住。但由于居民小区属于分契业权(Strata Title),每位业主代表不同的利益,加上小区内各种设施及公共区域的划分,使小区的管理形成多极化。
那么,作为一名业主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出了问题怎样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应该怎样维权?等问题,自然也就成了每一位业主所关心的问题。作为经验的物业法律师,下面我们与大家分享出现小区物业纠纷之对策。
一、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在2015年之前,关于新南威尔士州地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法律是《1996年新州小区物业管理法案》(Strata Schemes Management Act (1996))。此后,政府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其更加有效。
新的居民小区物业法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实施。与旧物业法相比,新物业法主要在下列领域做出了改革:
- 增强了对物业经理的要求;
- 允许业主采用现代通信方式进行会议、选举及沟通;
- 对其现有的小区物业规章进行修改,尤其是对宠物的规定;
- 集体销售及更新物业登记;
- 更加便捷的处理纠纷方式;
- 放宽租客参与业主委员会列会的规定;
- 对非法停车,允许业主委员会会同当地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 针对家装,设立了更加便捷的3个等级审批制度,取消了装饰性谁来装修的报批手续等。
二、常见小区物业纠纷
由于小区内不同的建筑、公共设施及众多业主,因此,难免会有各种矛盾及冲突,产生各种纠纷也就不足为怪了。下列是常见的小区物业纠纷:
- 滥用及占用公共区域(Common Property);
- 非法停车;
- 非法养宠物;
- 噪音问题;
- 违反小区物业规章;
- 装修问题;
- 建筑缺陷及投诉未果,如漏水、墙裂逢等;
- 欠缺物业费等。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按照《1996年新州小区物业管理法案》(Strata Schemes Management Act (1996))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所有业主的权益。它主要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如决定物业经理公司、保安公司及其它服务公司人选,召开年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等。
每个业主都可以入选业主委员会。按照《2015年新州小区物业管理法案》(Strata Schemes Management Act (2015))的规定,业主委员会要定期举行例会,决定小区内的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主要有:
- Chairperson 主任;
- Secretary 秘书;
- Treasurer 财长;
- Members 委员。
每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有不同的分工:
- 主任:
主要负责主持业主委员会例会,决定选举的法定人数,宣布选举结果等;
- 秘书:
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例会,向业主发出相关的通知,提供会议记录,协助调查各种小区相关的文件及书面记录,及与业主沟通等;
- 财长:
主要负责与小区财务有关的事宜,如检查、发出物业费通知单,审核银行日常的收入及开支情况,及向业主委员会汇报整个小区的财务状况;
- 成员:
主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例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提出自己的建议,及对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表决等。
四、出现物业问题后投诉的途径
当业主发现物业问题后,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纠纷:
- 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委员会,寻求解决方案。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报告后会处理投诉。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小纠纷会在此阶段得到解决;
- 但如果投诉未果,业主可以向新州公平交易厅投诉。统计显示,有65%的投诉在此阶段通过调解得以解决;
- 如果问题仍未解决,业主可以向新州民事及行政仲裁庭(the 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NCAT))申诉。仲裁庭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对申诉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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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查尔斯·朱律师,大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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