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家庭签证的种类除了众所周知的配偶签证、父母签证、子女签证之外,还包括很多其它的签证。但是,这些签证要么等待审批的时间太久(比如,担保老年亲属签证要等50年 。等签证批下来,人早就不在了。),要么应用范围很小(收养子女签证、收养亲戚孤儿签证、照顾亲属签证等),不被大众所了解。这些签证中,还有一种签证可能适合从中国来的签证申请人,尤其是在子女成年后父母才拿到澳洲永久居民的签证:剩余亲属签证。今天,本文借由移民法庭的最新案例,向大家介绍剩余亲属签证。
剩余亲属签证的要求
剩余亲属签证要求签证申请人必须是在澳洲定居的澳洲公民、或者澳洲永久居民的剩余亲属,并且,除了这些澳洲公民/永久居民,申请人没有其他任何亲近亲属(一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剩余亲属的范围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继父母,以及继兄弟姐妹。
2018年4月30日的最新案件
在今年4月30日移民法庭审判的案件Luong (Migration) [2018] AATA 1491中,移民局详细的考虑了申请人是否符合剩余亲戚签证的要求。
申请人L是越南人,出生于1983年1月。她的妈妈和姐姐都是澳洲公民,很久之前便在澳洲定居。法庭接受她是澳洲定居公民的亲戚。但是,在究竟除了她妈妈和她姐姐之外,她到底还有没有其他任何亲近亲属,是移民法庭审理的焦点。
L提出,她母亲和她父亲很久之前就离婚了,她父亲也很久没有联系她们家的其他人。她提供了亲戚朋友的证词说,很久没有联系到父亲了,推定父亲可能已经死亡。但是,移民法庭并不认可L的说法。
移民法庭认为,L的证据可以证明L的父亲和母亲很久以前已经离婚,并且很久没有联系她母亲或者她。但是,移民法庭认为,父母一方在离婚之后,不联系另一方并不鲜见。父母离婚后,一方不联系另一方抚养的子女,尤其是成年后的子女,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移民法庭认为,L的父亲仅仅只是没有联系L的母亲或者L,并不能证明L的父亲已经去世。最终,移民法庭认定,L不符合剩余亲属的签证要求,维持了移民局拒签的判决。
结语
在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下,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在子女已经超过年龄上限(25岁)要求而不能申请澳洲子女签证时,剩余亲属签证是一个很好的替代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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