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签证申请中 双方关系证明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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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配偶移民签证是澳洲家庭团聚类移民的一种,该签证分为两个阶段:临时居住签证(820或309)及永居签证(801或100), 签证申请人可在澳洲境内申请,也可在境外申请。若申请人基本条件符合,移民局将先颁发临时居住签证,以允许申请人在永居签证审批期间,在澳洲居留。一般来说,若申请人与担保人的配偶关系已维持3年以上、或育有共同的子女,移民局将会一次性颁发两个阶段的签证。

如果申请人和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即配偶签证担保人)保持以下任何一种关系,就可以申请配偶签证:

  1. 合法婚姻关系:申请人可以在澳洲境内或境外结婚,拥有澳大利亚法律承认的结婚证(澳洲本地结婚证、或其它国家结婚证英文公证件),并在配偶签证申请期间,依然保持该婚姻关系;
  2. 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通常需要签证申请人提供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的证据,并且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双方依然保持该同居关系;若双方曾短暂分离,需提供暂时分居的证明;

近年来,随着配偶移民签证申请数量的庞大,在签证申请中,相应的出现了以移民为目的而提供部分虚假材料,夫妻关系或同居关系有名无实。因此,移民局在对配偶签证材料审核中,关于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材料的审核,也随之越来越严格。这就提醒大家:在准备配偶签证材料时,需要仔细、全面。那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配偶签证申请中的关系证明材料都包括哪些内容:

  1. 财务安排:夫妻双方拥有共同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联名账户/信用卡、联名账户账单)、共同投资记录(如共同购买的基金或股票)等;
  2. 家务分配:同居或一起负担生活费的证明(如银行账单、水电煤账单、电话费账单)、如何分配家务的描述;
  3. 共同社交圈:两人关系被亲戚/朋友认可的证明或陈述(如共同外出旅游的照片、行程表、机票、酒店入住单)等。

本期案例中,刘先生和太太几年前在澳洲注册结婚。刘先生做为澳洲配偶签证申请人,于两年前联系我公司代理,协助为其在澳洲境内递交了820配偶临时居住签证。因他已满足该签证的各个条件、要求,现在我们正开始为其准备递交第二阶段(801永居签证)的申请。代理就刘先生的资料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在签证申请过程中,却收到了移民局的来信,反馈关于夫妻二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中,刘先生提供的退税单上,并没有显示太太的名字。这无疑让移民局对刘先生夫妻二人关系的真实性产生了异议。于是,代理就此事及时联系申请人,向其分析了情况。代理根据多年的经验,如果要求申请人公司会计重新出具一份显示太太名字的退税单,依然不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并且,近期,澳洲内政部长推出了新诚信移民措施,加大了对澳洲永居签证的审核力度,尤其是配偶签证。

于是,代理建议刘先生可联系公司会计,出具一份相关证明,证明其当时因何种原因而未添加太太名字,所提供的退税单是真实、有效的。补充的证明呈递给了移民局。移民局在收到刘先生递交的补充材料后不久,便批复了他的801永居配偶签证。

刘先生的案例告诉我们,在移民的道路上虽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若有一位有勇有谋、通法理、晓战略的专业代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将助您排除障碍,更快、更顺利的走向成功!

若您想进一步了解签证方面的相关信息,可与位于Parramatta的澳吉移民取得联系,澳吉移民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

 

 

作者:澳吉移民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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