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协议与其中的风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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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上周的专栏里,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的李亘律师为大家介绍了财产协议的定义以及如何订立财产协议,在这周中,李律师将继续就《协议的内容和实施》以及《订立协议的问题和风险》两部分内容进行分享。

协议的内容和实施

至于财产协议的内容,根据协议订立的时间,协议的内容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异。简单来说,针对婚前和婚中(分居前)的协议,双方可以在协议里约定双方现有的资产,一旦感情破裂,将如何分配;同时双方可以约定双方将来在婚姻中所获得的资产,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将如何分配。相比之下,针对分居后或婚后的财产协议,由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协议的内容会主要处理双方现有的资产将如何分配,而不涉及到双方将来的资产。

此外,针对婚前和婚中(分居前)的协议,协议中针对财产分配的条款只有在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能生效。换句话说,如果双方的感情一直幸福美满,也许双方永远都用不到这份协议。不过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婚前和婚中(分居前)的财产协议被很多人认为是保护自己财产的一个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双方婚前财产相差较大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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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财产协议的实施,根据澳洲的家庭法,只要是财产协议里涉及到的财产,法院是无权针对这些财产做出裁定。换句话说,凡是协议里涉及的财产,只要协议是生效的,那么这些财产就只能按照协议的条款进行分配。当然,有些协议并不会涉及双方所有的财产,比如有些婚前协议只约定了婚前的财产将如何分配,而并没有约定婚姻中双方财产的归属权,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中不涉及的财产,双方还是可以通过法庭诉讼的方式进行分配。

订立协议的问题和风险

双方依照法律的要求订立了协议,但在法律上并不代表这份协议是万无一失。如果协议中的一方有合法的理由,他还是可以通过法庭申请,要求法院认定协议是无效的。当然,并不是任何一个理由都可以让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根据家庭法第90K条和90UM条,主要有几个理由可以让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1. 在签署协议前,其中一方对于自己所拥有的资产有隐瞒的行为;
  2. 在签署协议前,协议其中一方给另外一方施加了不恰当的压力,或其中一方并非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协议;
  3. 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其中一方的律师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给客户提供足够的法律意见;
  4. 在其中一方主要照顾小孩的情况下,协议的条款对于照顾小孩的一方十分的不公平。

针对以上几种理由,第一点指的是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其中一方没有如实的公开自己的全部财产。其原因是在家庭法中,法律要求双方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分配财产的决定。如果订立协议的时候其中一方隐瞒了资产,另外一方就有一个合法的诉求,说自己是在不完全知情,或被欺瞒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因此,在签订协议前如实的公开自己的财产,并留下书面的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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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二点主要是针对签署协议的时候,双方是否是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告诉B,你不跟我签婚前协议我们就不结婚,而B迫于压力签署了协议。在这种情况下,A给B施加了不恰当的压力,所以B在日后可以因此申请,让法院宣判协议是无效的。

第三点主要是针对律师是否给客户提供了足够的法律意见。如果其中一方的律师没有尽到他的职责,提供应有的法律意见,这一方是可以因此向法院申请,宣判协议无效的。因此,在这一点上,有可能其中一方是完全无辜的,只是因为对方律师的失职,而导致协议无效。这一点也是协议签署过程中最不可控制的风险。

以上第四点主要是针对双方有小孩,而且协议的其中一方在双方分手后将主要承担照顾小孩的责任这样的情况施行的。法律如此订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照顾小孩的一方能够分得一部分资产,给他和小孩未来的生活一个保障。

综合以上几点,虽然订立了财产协议还是会面临协议无效的风险,可财产协议还是双方根据各自的意愿分配财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至于如何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我们还建议客户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来完成协议的签署。

(全文完)

 

 

供稿: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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