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新法保护“尊严死” 病人有权拒绝接受治疗

澳洲新闻

本周,维州一项新法案开始生效。根据该法案,所有维州人包括痴呆症患者都有权拒绝接受治疗或心肺复苏术(Do Not Resuscitate,也被叫做“尊严死”或“允许自然死亡”),即使是在失去意识或者失忆的情况下。

据时代报报道,《2016年医疗规划和决定法案》(Medical Treatment Planning and Decisions Act 2016)意味着家人不能再在违背病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行进行治疗,此前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该法案旨在让人们在生病却无法表达意愿时对自己的决定有更多控制权。

维州代理卫生厅长Martin Foley表示,任何具有决策能力的人都可以提前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医护指令,这需要两个见证人,其中包括一个医生(如果决策人是孩子,该医生必须是儿童医疗方面的专业人士)。

任何强迫他人作出此类指令的个人都将面临长达5年的监禁,无视病人指令的医生也将会遭到处分。

此外,新法案中还提到了价值观指令,人们可以说明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包括他们的宗教信仰。

虽然维州安乐死合法化法案将于明年生效,但是人们仍不能在以上提到的指令中表达需要致死药物的愿望。这意味着,痴呆症患者仍然无权申请安乐死。病人也不能提出捐赠器官的要求。

编译:辛欣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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