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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这两天所有的海外华人都被一条相同的新闻刷屏了。
上海公安局公布了将在5月1号后,针对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应当主动销户,一个月内没有申请操作将被强制注销。
什么是定居?为什么说不只是上海,全国早都开始施行?具体的细则究竟是什么?综合了官方给出的解答、各媒体的解读,发现君为你综合了解了最新的信息。
01
并非是首次
2003公安部就下达文件
很多朋友都表示,上海这是突然放大招,不知道中国其他各地会不会一样?
针对这一问题,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人们关心的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在其官方微博作出解读。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所以中国早就有这一相关规定,上海并不是突然放大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所以按照官方说法,不只是入外国国籍者,定居者也要注销户口。
02
持绿卡华人亲述
2008年就被注销了户口
有来自加拿大多伦多的华人小张对这样的规定表示一点都不惊讶。
这个规定其实一直都有,而且不光是上海,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我2006年拿到PR身份,登陆多伦多,2008年又回广州居住一年多。2009年在国内续中国护照的时候,工作人员发现我护照上盖有登陆加拿大的章,于是询问是否已经移居国外,并且要求我去注销户口。
小张说当时的工作人员向她科普:户口的全称是常住人口登记簿,不在某个地区常住,户口就是要注销的。如果选择移居国外,无论入籍与否,都要去劳动局调取人事档案,去社保局销户,并且去公安局注销户口。
对于中国籍公民来说,如果从海外回国定居超过一年,那么拿着护照上出入境的证明去申请恢复原籍,是可以无条件恢复的。
因为我当时已回国一年多,因此得以保留户口。很多华人都不知道这个规定,但户籍管理制度一直都是这么写的。我拿哪里的PR,官方管不着,从哪里下的户口就从哪里上,出示护照,证明入境超过一年未出境就可以恢复。
对于加拿大华人小张的说法,官方的解读也给出确定的答案。
- 出国定居后注销的户口可以被恢复。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图片来自于《侨报》
03
谁是外籍华人?
什么是定居?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最新解读,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那么定居这个概念就变得很重要,什么是定居?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文件
- 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士,若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则视为“定居”。
(截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那么这次上海有关于户口的新规,对定居的判断是否会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准则呢?
04
细则5月1日后公布
目前根据媒体和许多律师的解读,上海的户口新规中的“定居”,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公布的准则一致。
关于”出国定居“是否包括没有加入外籍的持绿卡人士,也未作出回答。
- 派出所户籍科人员称:尚未收到实施细则,要等5月1日之后才知道如何执行;
- 12345市民热线工作人员称:系统内暂未查找到对应信息,因此只能以人工派单形式将这一问题交有关部门处理,需要1-15个工作日方能回复。
虽然官方更多详细回复还要等,但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强行销户这一规定的描述来看,我们也不难看出,官方其实已经给出了准确的答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结合现有的情况、以及华人的亲身经历来看:规定早已全国下发,定居含义也有标准,只是各地执行力度和推进的程度不同。上海细化的操作程序如何实施,将等到5月1号才有答案。
来源:发现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