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155类居民回澳居留签证”是专为已获取澳洲永居身份的签证5年后到期,签证申请人希望返回澳洲、并保留澳洲PR而设立的特别签证。在现实中,很多人因不能满足在持有PR期间居住澳洲时间的要求,而不能申请到长期的155签证。本期,我们就三个大家容易混淆的常见问题,做具体解析。
一、什么样的签证申请人能够拿到5年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Resident Return Visa)(Subclass 155)”?
自申请“居民回澳居留签证”之日的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2年,将获批未来5年有效的“155居民回澳居留(永居)签证”。
注意: 只有当签证申请人在过去5年中,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2年,才有可能获批未来5年有效的155永居签证。只要签证申请人在过去5年中,在澳居住时间少于2年,哪怕少一天,哪怕有各种各样与澳洲的紧密联系,哪怕有澳洲永居/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在澳洲,都没可能拿到未来5年有效的155永居签证。因此,签证申请人在过去的5年中至少已在澳居住了2年,是唯一续签未来5年“155居民回澳居留签证”的必要条件。
二、签证申请人在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时间少于2年, 但满足“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条款,那能取得未来多长时间的155签证?
答案是一年。即签证申请人在过去5年中,未在澳住满2年,未来续签“居民回澳居留签证”时,如申请人满足“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条款,或获一年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那一年满了怎么办?那就只能一年一年的续签,除非申请人在任何时间满足了过去5年中至少在澳居住了2年,才能拿到未来5年“居民回澳居留签证”。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与澳大利亚有密切联系、并有益于澳大利亚(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 )”,以证明申请人符合回澳居留签证的要求。这些“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方面,包括:
1.商务关系的材料:
1) 商业所有权或现任合伙人的证据;
2) 最新年度报告及(或)财务报表的副本;
3) 你积极参与该商业活动的证据。
2.文化关系的材料:
1) 你作为演员、音乐家、画家或作家等从事专业艺术活动的证据;
2) 你现任澳大利亚宗教、体育或文化团体会员的证据。
3.工作关系的材料:
1) 你受雇于澳大利亚机构、或跨国/外资公司澳大利亚分公司的证据,以及你任何与职位相关的工作关系证据;
2) 澳大利亚机构的工作证明。
4.个人关系的材料:
1) 陪同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出国;
2) 若你有直系家庭成员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公民并住在澳大利亚,则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他们在澳大利亚的身份证明,如他们护照所有页数经认证的副本。若你同时提供并列出你所有家庭成员的居住地址,则有助于你的申请;
3) 若你在澳大利亚拥有房屋或其它个人财产,则需提供所有权证明。
注意: 这里说的是“密切”联系、并有益于澳洲。许多人可以拿出一些以上的证明,说明与澳大利亚有联系,但是不是“密切”联系,这就不一定了。另外还要说明,这种密切联系是有益于澳大利亚的。仅有联系,并不能让澳大利亚有益,这也不行。
三、签证申请人未在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2年,且未满足“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怎么办?
签证官将继续审核该申请人是不是满足三个月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Resident Return Visa )(Three Month – subclass 157)”条件。即,如果申请人满足:
1.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至少1天以上、但小于2年;
2.如申请155签证时,申请人在澳洲,因为有”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 需要离开澳洲; 或申请人在境外,上一次离开澳洲是因为有”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
3.除非有”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 申请人在申请“155居民回澳居留签证”时, 必须还没离开澳洲三个月以上。
满足以上3个条件,签证官将会签发给申请人一个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的155永居签证。
“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Compassionate and Compelling Reasons)”包括:
- 申请人的家人在海外有重大疾病;
- 申请人要在海外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 申请人在海外有任何让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需要去海外处理等等。
作者:Tony Xiong (如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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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老托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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