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杨晨律师是维州唯一一位说中文的刑事律师,同时主理Paul Vale刑事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主理强奸、毒品走私、殴打、欺诈、交通及谋杀等全类别刑事案件,各位律师每日进出维州初、中、高级各类法庭参加刑事听证会、进行保释申请和上诉、应对澳洲政府机构提起的诉讼等。在上周的文章中,杨律师介绍了关于保释的法律知识,在接下来的几期中,将以实际案例,做进一步的解释。
【杨晨律师法律专栏】
二、在维州最高法院申请保释
案件
在维州最高法院申请保释
案情简述
我们的客户因以下原因被起诉:
协助和教唆犯罪所得价值十万澳币以上财产,违反联邦刑法第400.4和11.2条。
非法提供性服务并从中牟取利益,违反《1994年性工作法》(VIC)第10条。
审前拘留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客户初步证实有权获得保释。如果保释没有获得批准,我们的客户将不得不在庭审等待期被拘留。预审拘留期可能至少为18个月。
保释结果
有条件保释
为什么这是一个有利结果?
这意味着我们的客户在听证会等待期不必被拘留。
案件背景
我们的客户是有中国和韩国背景的澳大利亚公民。
我们的客户因协助她的姐姐犯罪获利而受到起诉。这笔钱被认为是犯罪所得,因为它是从非法性工作中获取的。
我们的客户的姐姐被怀疑是一个组织团伙的头目,她在没有相关执照的情况下经营多个性工作者业务。我们的客户负责协助她的姐姐管理财务事宜,而这与犯罪所得有关。
检方估计,我方当事人协助处理了约50万至80万澳元的犯罪所得。检察官声称,我们的客户有来源不明的财产,并且她的资产与高额可支配收入一致。在保释申请中,检察官认为,我们的客户有不可接受的弃保潜逃的风险以及再犯风险。证明不可接受的风险在于起诉。
我们的客户除了是澳大利亚公民外,还与中国和韩国等其他国家有联系。加上这种关系和金钱,检察官认为,这使得我们的客户有不可接受的弃保潜逃的风险。由于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不可接受的再犯风险不成立。此外,通过施加严格的条件,弃保潜逃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因此我们的客户被同意保释。
免责声明:请注意,上述材料并不等同于确切的法律建议。若您对类似上述主题存在更多疑问,请联系杨晨律师进行面对面的免费咨询。
编译:Jean
杨晨律师事务所 Paul Vale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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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21年2月10日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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