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律师法律专栏】理解保释

随着移民人数的增多,在澳华人越来越多的遭遇到不同类别的法律纠纷,刑事案件是其中一大类。如今在澳洲当律师的华人越来越多,但多数主营经济、商业、地产类事务,涉足刑事法律的凤毛麟角。大多数来澳华人也对本地法律不甚了解,所以一旦被警察抓到、惹上了官司,往往会觉得如临大敌、孤立无援。

杨晨律师是维州唯一一位说中文的刑事律师,更是Paul Vale律师事务所——这家已享誉业界40年的刑事律师事务所的老板。该事务所主理强奸、毒品走私、殴打、欺诈、交通及谋杀等全类别刑事案件,各位律师每日进出维州初、中、高级各类法庭参加刑事听证会、进行保释申请和上诉、应对澳洲政府机构提起的诉讼等。从本期起,我们会陆续刊登杨晨律师撰写的系列文章,向大家普及澳洲的法律知识。

【杨晨律师法律专栏】

一、理解保释

保释制度通常难以理解,在杨晨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力帮助您理解刑法系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角度的解读和最新的信息,寄望于能把墨尔本刑法体系中的保释制度说清楚。

什么是保释?

保释意味着在庭审开始前临时释放处于等待期的被告。如果你因涉及刑法犯罪而被维州警方逮捕并接受审讯,你被检方起诉后或许能立即得到保释,或许要在申请了保释令之前被关押一段时间。等候庭审开始前的这段时间内,由于人身自由受限,聘请法律代表替你递交保释申请是一种明智之举。

保释种类

1977年保释法为每一位被告确立了可获取保释的前提。然而,法律进一步把被告详细划分为了“不可接受的风险”“要求陈述理由”和“特殊情况”的分类。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不能获得保释。这些分类基于以下条件划定:

  • 被起诉的罪行种类
  • 罪行的严重程度
  • 被告的个人情况
  • 之前的犯罪记录

“不可接受的风险”

警方认为,若将被告释放,将有可能面临被告不能按要求出庭、在保释期间犯罪、威胁社区安全及福祉,或是骚扰目击证人、阻挠司法程序等风险。向法庭证明被告是否属于或不属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之类别,是警方的责任。

“要求陈述理由”

这种情况适用于被告方以保释法案Section4(4)中列出的罪名起诉(例如:入室盗窃、纵火致命案、持械犯罪、小数额走私非法毒品),或是保释期间犯下另一桩足以被起诉的罪行。这时,则是被告方应承担向法庭证明保释申请合法性的责任。

“特殊情况”

这种情况适用于被告方以保释法案Section4(42中列出的罪名起诉(例如:凶杀案、叛国罪、纵火致命案、持械犯罪、大量走私商业数额的非法毒品)。被告方应证明自身有特殊情况足以获得保释。然而,“特殊情况”的标准是极高的,属于这一分类的保释申请是最难获批的。

保释条件

如果你获得了保释,某些情况下只需做出公开承诺,会在被要求时按时出庭。其他情况下,则还有一些条件需要遵循,例如:

  • 在指定住所居住
  • 不得去往某些地点
  • 不得与某些个人取得联系
  • 定期向警察回报
  • 上交护照,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国离境
  • 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释金

最后一项条件中,要求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的个人向法院递交一笔保释金,形式不一定是现金,也可以是另外形式的财产(比如房产)。此人需向法院证明自己是这笔财产的所有人,且需证明财产的价值是多少。

如果我违反了保释法令怎么办?

违反任何保释法令的行为,均被视为违反了刑法(参加保释帮助项目的行为除外)。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来制定警局报道,便是违反了保释法。

在保释期间犯下另外一桩足以被起诉的罪行,以及未能按规定出庭受审,同样是违反了保释法。请记得,处于保释期间的被告必须在接到指令时出现在法庭上。

免责声明:

请注意,上述材料并不等同于确切的法律建议。若您对类似上述主题存在更多疑问,请联系杨晨律师,进行面对面的免费咨询。

 

编译:Eliza

杨晨律师事务所 Paul Vale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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