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难民保护签证

澳大利亚难民保护(人道主义)签证是一个永久居留(绿卡)签证。此签证是签发给那些符合联合国难民公约定义、并且受到本国政府迫害而来澳洲寻求保护的申请者。此签证获得者在满足居住条件后,可直接拿澳洲护照。

一. 联合国难民公约

《难民地位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后简称“日内瓦公约”)于1951年7月2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特别大会上通过,1964年起生效。1967年,该公约增加了《难民法律地位备忘录(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签署于1951年的日内瓦难民公约依然是国际难民法的最重要基础文件之一。

二. 负责难民事务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于1946年成立了「国际难民组织(International Refugee Organization, IRO)」,是为处理及安置因第二次世界大战所生的难民问题而设置的暂时性组织,使各国理解难民问题是国际性的事务,并关切难民的安置及遣返等事。

由于难民事务的复杂性,联合国大会于1950年成立「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简称「联合国难民署」;Office of the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承接国际难民组织的事务。

 三. 难民定义

按照联合国1951年难民公约的规定,一个人由于种族、国籍、宗教信仰、特殊社会团体及与政府持不同政治见解,目前身处国外,具有充足理由惧怕回到自已的国家而受到迫害,因而不能或不愿意接受其原居住国的保护,即是难民。

而近年来,虽然许多新兴类型的难民,如:因居住环境的破坏而被迫迁徙的所谓“环境难民”(Environmental Refugee)及经济难民(Economic Refugee)等也备受关注。但这些是否符合联合国难民公约对难民的定义(即受到迫害),具有很大的争议。目前,大多数国家将不会为这些人提供保护。

 四. 迫害定义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1958》规定,难民保护签证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申请人受迫害的可能性,而“迫害”并没有统一的被接受的法律定义。凡是由于种族、国籍、宗教信仰、特殊社会团体及与政府持不同政见而遭受本国政府的生命威胁及限制人身,都构成迫害。迫害还包括其它对人权的严重侵害,也构成迫害行为。上述迫害对当事人构成威胁,而产生了巨大的恐惧感。

五. 澳大利亚的义务

由于澳大利亚是联合国1951年难民公约以及1967年难民议定书的签署国,因此,澳洲政府有义务为符合联合国难民公约难民定义的人提供保护。

六. 澳大利亚难民保护签证的种类

按照递交签证申请时,申请人所在的位置及到达澳洲的合法性,澳大利亚难民保护签证可分为下列几种:

  1. 如果您持有合法的签证进入澳洲,您可以申请澳洲境内永久性保护签证(866类别);
  2. 如果您是以非法方式进入澳洲,如:船民、偷渡等,可以申请临时保护签证(785类别)及避风港签证(790类别);
  3. 如果您在澳洲以外的国家申请,您可以申请下列类别的保护签证:
    1. 难民签证(200类别);
    2. 国内人道主义签证(201类别);
    3. 国际特别人道主义计划签证(202类别);
    4. 紧急援救签证(203类别);
    5. 危险中的妇女签证(204类别)。

要想知道哪种保护签证适合您? 请尽快联系我们的难民律师。我们可以为您做出准确的评估,及为您准备最有效的申请方案。

 七. 申请难民的理由

首先,要符合联合国难民定义,申请人必须提出同难民公约相一致的惧怕受迫害的理由,包括:

  1. 种族:种族歧视被视为严重的侵犯人权。此类包括所有因民族、人种的原因而受迫害的申请人;

民族:申请人因属于某民族团体而受到迫害;

  1. 国籍:因申请人的国籍而遭受其实及迫害;
  2. 宗教信仰:申请人因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是某个宗教组织的成员而遭受迫害;
  3. 特殊社会团体:由于申请人属于某个特殊社会团体的成员,而此团体是遭受政府打压及取缔的,因而申请人也遭受同样的迫害。虽然社会团体没有严格的定义,但一般来说,社会团体是由一些具有类似背景和社会地位的人士组成,例如知名人士团体、妇女团体、教会组织、同性恋组织等;
  4. 与政府持不同政治见解:申请人因与政府持有不同政见,而政府不能容忍申请人对政府的政策及行为发表反对意见,从而对申请人进行惩罚及迫害。

虽然申请难民的原因不尽相同,但由于难民申请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申请人需要选择专业的难民律师来提供法律建议,并完成专业的申请。

八. 申请难民签证的步骤

在澳洲申请难民保护,一般包括下列步骤:

  1. 评估您是否符合联合国难民定义;
  2. 帮您准备保护签证的申请;
  3. 为您准备上诉复审庭,如果签证被移民部拒绝;
  4. 上诉联邦巡回法庭,如果签证被AAT上诉庭驳回,维持移民部结果;
  5. 申请移民部部长干预,如果签证被联邦法庭驳回,维持AAT上诉庭结果。等等。

 九. 成功案例

  1. 李先生持旅游签证来到澳洲,曾在中国遭受迫害。在朋友介绍下找到我们。我们的移民律师仔细的分析了李先生的情况,为其递交了保护签证申请。由于我们注重细节,使李先生在移民局一审时就成功拿到永居签证。
  2. 一对巴基斯坦难民申请被拒。我们从移民局调出其全部档案,仔细分析,调整方向,驳斥移民局的判案经过,申请RRT(现合并至AAT)上诉,为客人成功取得难民签证。
  3. 马先生夫妇申请难民失败,AAT 也驳回申请,维持原判。客人找到我们,成功帮助他们获得移民部部长的特赦,喜获难民资格。
  4. 张小姐在澳非法居留超过5年,同澳洲公民结婚。在我们资深律师的大力帮助下,没有离境等待,在澳洲境内成功拿到结婚签证。
  5. 陈女士因移民法案条例3的问题,签证申请被拒。我们成功为陈小姐解决条例3逾期未归的转签问题。

我们的专业移民律师精通各种复杂变换的澳洲移民法律,认真、细致地办理各类离奇、疑难、复杂的移民及上诉案件,大量成功案例,欢迎有疑难签证问题的人士咨询。

 

 

作者:查尔斯·朱律师

供稿:联邦移民中心。版权所有,如果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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