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着上期的上诉庭成功案例,笔者再来谈几个其它签证类型的上诉。
案例类别一:成功上诉学生签证
学生签证类型的上诉,一半都是针对“真实学生要求(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GTE, or Genuine Students/GS Requirement)”来进行的。
笔者处理过一个很典型的案例:J同学在澳洲学习已经长达4年的时间,在四年内一直在各个学校之间换课程,并没有真正的完成一个课程、拿到一个证书。在J同学的签证到期时,她决定要去读神学,这是一个很大跨度的学习经验。当J同学拿到了COE、并且递交学生签证后,移民部以怀疑她的学习目的是为了在澳洲逗留为理由,拒绝了她的签证申请。
J同学后来找到笔者,希望能为她在上诉庭打赢。笔者看到了她的读书经历,确实在四年内除了一开始的语言之外,没有什么课程是完成的。但是,由于J同学在求学期间的经历、以及她的思想的转变是其加入了基督教,并在教会的鼓励下决定去学习神学,而且在上诉期间,J同学每一次上课都没有缺席,每一次考试都很尽力。在老师的推荐信和教会的支持下,J同学的成绩非常的稳定。对于前4年她在澳洲的读书情况,笔者做了详细的解释,对于J同学未来的发展也进行了总结,还附有大量的证据。最后,上诉庭驳回了移民部的决定,J同学如愿以偿的可以在澳洲完成她的学业。
学生签证的上诉,是需要学生能真正的在学校里严格的遵守签证要求,并不是靠蒙混过关的。比如另一个Y同学,他的经历和上面的J同学很相似。但是,在上诉期间,由于Y同学没有好好的在学校上课,没有完成作业,使得考试不合格。最后,学校在上诉前还取消了他的COE。这样的上诉,是没有什么效果的。
案例类别二:配偶签证不可抗拒原因的成功上诉
另一类签证就是关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的上诉,其中包括夫妻一方在五年之内担保另一方、逾期居留人士在澳洲申请配偶签证、以及父母移民中,一方移民后在五年之内担保夫妻移民。这一类签证在上诉庭审理时,需要提供很好的解释以及证据。很多申请人在移民部无法得到很好的结果,都需要在上诉时争取法官的理解,来定义不可抗拒的原因。
笔者的客户Y先生就是此类签证中的一个客人,他在第一次担保配偶后,没有满足五年就担保了第二任配偶。在这期间,由于他所提供的理由没有被移民部采纳,所以签证被拒绝了。
Y先生也是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了笔者,笔者看到他的身体状况不是特别的乐观,而且也有不稳定情绪。在医生证明下,Y先生身边确实需要陪伴,笔者建议Y先生递交签证上诉。在上诉期间,他们很积极的配合收集各种各样的证据,并且他的配偶也可以很详细的讲述Y先生的病情和治疗情况,所以,最后上诉庭驳回了移民部的决定。
总结
有很多签证在移民部获得了不好的决定,但在上诉庭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如果你的签证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请及时找专业人士为您把关。一定要记住:签证被拒绝不是世界末日。
(全文完)
供稿:Stanley CHAN
图片:网络
Stanley Chan澳洲移民及法律咨询
澳洲移民代理注册号码 MARN: 0430097(Chan)
Melbourne Office墨尔本办公室:
Suite 3, 49 Wadham Pde,
Mount Waverley VIC 3149 Australia
咨询电话:+61 3 8833 7288
Mobile手机:+61 0 444 522 514
Email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