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客一直是澳洲的一个热门话题。在2016年年底,澳洲两党曾经对背包客的征税问题又一次大讨论,最终决定将背包客的所得税从32.5%起征点降低至15%。同时,背包客离境时提取养老金的税率则从原先的27%大幅提升至65%。在阅读近一段时间的法庭判例后VL-TAX认为新政在实施之后关于背包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了两个方面:居民身份问题和养老金的问题。
在近几年的判例中,案件主要矛盾出现在了居民的身份问题上:作为背包客到底应该被认定为澳洲税务居民还是非澳洲税务居民?而由居民的身份问题还会影响到背包客们的缴税税率。如果是税务居民身份,那么将会有$18,200的免税额度同时在$18,201 – $37,000这个区间里税率只有19%。而非澳洲税务居民则会从收入的第一块钱就被政府收取32.5%的所得税(见下图):
非澳洲税务居民阶梯税率:
可纳税收入 | 阶梯税率 |
0-$87,000 | 32.5% |
$87,001-$180,000 | 37% |
$180,001 + | 45% |
澳洲税务居民阶梯税率:
可纳税收入 | 阶梯税率 |
0-$18,200 | 无需缴税 |
$18,201-$37,000 | 19% |
$37,001-$87,000 | 32.5% |
$87,001-$180,000 | 37% |
$180,001 + | 45% |
对于背包客的身份澳洲法院已经通过判例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复:绝大部分的案件中,持有短期签证的背包客被归入了非澳洲税务居民的身份。在今年1月1日以前,所有非澳洲税务居民的初始税率就是32.5%。而新政中,政府将身份为“背包客”的“非澳洲税务居民”初始税率降到了15%。
2017年1月1日起澳洲背包客阶梯税率:
可纳税收入 | 阶梯税率 |
小于$37,000 | 15% |
$37,000-$87,000 | 32.5% |
$87,001-$180,000 | 37% |
$180,001 + | 45% |
所以说,在1月1日出台的税率改革其实是有利于背包客的。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当某位背包客从2016年10月开始在澳洲工作,在2017年三月份结束工作,那么他将从自己雇主手中得到两份收入证明:第一份是10月-12月,收入按32.5%计税;第二份是1月-3月,收入按15%计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有这种优惠政策,很多持打工度假签的人们还是会在个人报税的时候将自己申报成澳洲税务居民以获得将近2万刀的免税额。ATO也曾在几个月前针对这个问题发声,目前ATO已经搭建起了和澳洲边防及移民局相通的系统,可以随时查看纳税人的签证是否属于“背包客”身份。那么,哪一类人有资格被定义为“背包客”呢?ATO在官网中提到,持有417签证、持有462签证或持有过桥签但之前的签证是417或462时,ATO会定义该纳税人为“背包客”。也就是说,只要ATO从移民局系统中查到某位纳税人持有的是417或462签证时,就很有可能认为该纳税人属于背包客,并断定他是非澳洲纳税居民,最终对其应缴税额进行核算。
第二个探讨的热点就是背包客养老金的问题了。在16年11月执政党与在野党达成的协议中还有一个关于养老金的规定:背包客在离境时有权利申请退回雇主为自己缴纳的养老金(DASP)。但是,凡是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纳税人申请的DASP会被收取高达65%的税。也就是说,加入某位背包客在离境前雇主为其缴纳了100块养老金,那么他在离境时只能取得35块的养老金退款。
站在一名雇员的角度,当您满足:1,年龄大于18岁;2,税前收入大于等于每月$450;不论您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那么您都可以让您的雇主为您缴纳养老金。如果年龄不满18周岁,那么您需要在满足上面条件的前提下每周工作超过30个小时就有权获得雇主给你的9.5%养老金。
由于打工度假签的申请人必须满足18-30周岁年龄段,所以打工度假签的持有人在工作的时候通常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为了尽可能减少在离开澳洲之前被税局扣走一大笔养老金,最好的办法就是只交最少的额度。
站在一名雇主的角度,您需要协助ATO,在给您满足背包客定义的雇员发工资时提前扣除应缴所得税(Withholding Tax)。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2017年1月1日之前预扣所得税率是32.5%,而1月1日之后预扣所得税率是15%。在雇员完成年底报税的时候根据个人情况多退少补。其中一个特殊的情况是,当您的雇员未能及时向您提供417或462旅游工作签时,您需要按照一般非澳洲税务居民的税率为您的这位雇员提前预扣32.5%的所得税。
文章的结尾处为大家附上一份“是否为澳洲税务居民”的四种判断方法:
1,税务居民主要是指居住在澳洲的人,
2,此人在澳洲有住宅,并且他/她不是常住或者永久居住在澳洲以外的地方。比如,一个人去其他国家旅游,甚至延长了假期,除非这个人在澳洲以外的国家有个永久的住所并且旅游停留的时间超过了在澳洲停留的时间,否则这个人始终被认为是澳洲税务居民。
3,一个在澳洲居住的人如果居住超过半年(183天),这个人就被认为是澳洲税务居民, 除非税务专员认为以下情况导致他/她被认为是非澳洲税务居民:
(1)此人在澳洲以外的国家有常住住所(这里强调的是“常住”而非永久的住所)
(2)他/她没有在澳洲长期逗留的意图
(3)183天的界限通常是检验那些进入澳洲的外籍人员,通常也会测试一些来澳探亲度假者或短期旅行者。超过(183天)半年的人,比如留学生,就被认为是澳洲税务居民。
4,澳洲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的会员,或者符合资格的雇员,无论他们居住在哪里,这些人都被认为是澳洲税务居民。这个测试适用于在海外工作的澳洲联邦政府员工(无论他们在何地就业)。
如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况,则为非澳洲税务居民。
如果您在看完文章后有什么疑问或者在税务方面有任何的问题,都可以拿起电话联系我们!VL-TAX将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供稿:晓梅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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