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一位年轻的精神病患者,在悉尼中央火车站门口的花店前,被警察连开三枪击毙。消息刷爆了网络媒体,有人说好,有人惋惜,是不是必须“开枪射杀”?争议不断。”
本编认为,这种争议不解决问题。因为澳洲太和平了,生活也太悠闲了,土澳也太浪漫了。在一个没有什么“实战演练”的国度里,安全与防恐只是停留在“抽象思维”上。
大家有没有留意到上月初的一条新闻:
欧洲恐袭不断,澳洲总没事,但警察不放心了。终于在新州警方的多次呼吁下,新州政府拍板定下新规,警察在面临“恐袭危险”时,可以随时直接射杀“恐怖分子”,不需要多犹豫。而100个特警更是获得每人一把很厉害的半自动柯尔特M4卡宾枪,可以进行远程点射。
新州州长Gladys Berejiklian表示支持说,“新通过的法律将为警察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开枪杀人后,会被人起诉。”
而在之前的法律中,警察不能马上开枪,他们要相信嫌疑犯对公众或者人质有立刻的生命危险,才能开枪射击嫌疑犯,否则会遭到过失杀人的起诉。
或许是政府缺乏宣传,百姓与警察之间出现的“抽象思维”差异越来越大,射杀与被杀的几率也在增大。
在澳洲老百姓的眼里,生活中的澳洲警察几乎都是充满浪漫色彩,是挺惹人爱的,是这种姿态的。。。
但他们每天的工作常常是令人愤怒的,因为他们总干这个的。。。
但警察可不那么想。遇到报警,他们个个觉得自己是这样的:
而对手歹徒个个肯定都是那样的:
于是,现实中就上演了一场又一场可理解的,却又很荒诞的悲剧。。。
回过来看中央火车站现场:
歹徒行为失常,狂吼乱叫、砸烂花店,但警察出现时,花店老板已处于安全状态,年轻人冲出花店时,手里握了一把剪花枝的剪刀,一把剪刀哦。
在这位精神处于失常状态中的年轻人眼里,自己是这样的。
门口警察最多是这样的。
他没想到的是,其实在警察眼里,他是这样的。
所以,警察在恐惧之下,直接三枪搞定。为啥不用电子枪或避免射击致命部位呢?答案是:政府给了格杀许可令,那剪刀也是刀呀!
这两年,澳洲警察开枪杀人新闻不断,每次吃瓜群众都会掀起一场是否必须开枪的争论。
比如:今年3月5日,一则视频轰动媒体“华女在悉尼持刀被警方击毙”。视频中,在悉尼华人区Burwood,3名警员围住一名亚裔外貌女子,并疏散了周围的行人。该女子左手持有电话在通话,另一手握有长刀,精神恍惚。
结果,众目睽睽之下,一枪撂倒,目击者表现出极度惊讶。
或许,见过大世面的女子觉得这些警察很好笑,可土生土长的澳洲警察已经恐惧到以为IS出现在眼前了。脑海里可能是这样的。。。
还好,警方马上发声明,那位警察使用的是电子枪,几分钟之后,该亚裔女子就苏醒了,无大碍,被送进警察署调查。
今年7月6日,澳洲男女扮小丑拿“枪”被警察点射。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在墨尔本的Kings Street上,有一家夜店举行一场盛大的化装舞会,门口有保安对进入者进行严格的金属探测。结果,半夜之后,人人都在兴头上时,突然有人向警方举报称,发现现场有人携带了枪支进入了夜店。那不得了,警方快速到达现场盘查。看见一名打扮成蝙蝠侠电影里的小丑男模样的男子和一名打扮成电影《自杀小队》中小丑女模样的女子在一起,男子从裤子里掏出了一把手枪。警察一步步的靠近,并命令他把枪放下。可这名男子却并不为所动,继续举着这把枪对准警察……警察连开数枪…..男子应声倒地,身旁的女子也腿部中枪。随后,救护车赶到,分别将二人送至医院。据媒体报道,舞会现场的保安表示,这名男子携带的是一把塑料假枪,并且在警方抵达现场后也将这一信息上报给了他们。
本编抽象思维了一下,当时小丑眼里自己的玩具枪一定是这样的:
但在警察眼里,对面这位歹徒的手枪肯定是这样的:
所以要记住,不管自己手里的枪是真还是假,警察手里的枪肯定是真的。
2016年6月9日,悉尼Hornsby购物中心枪击案。话说,那是去年的事,有一名歹徒持刀游荡在繁忙的Hornsby购物中心内,二名警方正好遇上了,拔枪与持刀人对峙。持刀人见惯了警察模样,所以不畏惧其武器,依然情绪激动。
可警察难得见到这种持刀歹徒的模样,一副IS的景象又形成了,估计二位警察当时在脑海里产生的图像是这样的。。。
据目击者描述,二位警察反应迅速,同时举枪向持刀歹徒射击。
啪!啪!啪!啪!歹徒倒下,同时也倒下三位老年过路人,可以说四枪四中,弹无虚发。警方说,很不幸倒下了四个,但幸运的是歹徒也倒下来。
以下是本编的话:
“格杀令”新政下,会不会让一些罪不至死的“歹徒”或“无辜”失去生命呢?所以,如果你只想求伤不求死,千万不要考验澳洲警察的能力。除非自己在作死,不要让警察处于恐惧状态。千万不要以为澳洲警察很专业,要及时远离任何警匪冲突现场。
来源:侨居澳洲热点
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