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一早,澳洲移民局更新了7月1日对186/187签证的变动细则。
其中,有些变动是我们早有心理准备的,但也有一些是突如其来的…
包括:
- 职位清单调整;
- 年龄要求更改;
- 英语要求更改;
- 职业评估与三年工作经验要求更改;
- 457转永居增加真实岗位说明;
- 本地员工培训要求更改;
- 提名次数限制更改。
总体来说,这次变动的基调就是两个字:无情!
下面我们就为大家悉心梳理一下此次变动(以下内容与之后我们发布的另一篇文章中部分内容一致,想查看另一篇文章中其它内容,请见本文下方另一篇文章链接):
职位清单调整
- 目前已明确,4年有效的457签证不受任何职业清单变动影响;
- 187签证暂时不受职业清单变动影响,只要职位是ANZSCO Skill Level 1, 2 & 3的签证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2018年3月即改变,届时,提名职位必须在MLTSSL上。
- 186签证一步到位类别(Direct Entry Stream)将依照最新公布的STSOL与MLTSSL(IMMI17/080),来确定职位的可提名性。
Attention:在IMMI17/080中,对个别提名职位还有附加要求。
1、详情请查看:7月1日职位清单变动全面整理
2、移民局相关网站:https://www.border.gov.au/Trav/Work/Work/Skills-assessment-and-assessing-authorities/skilled-occupations-lists/caveats-on-occupations
年龄要求
- 7月1日起,“一步到位186和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年龄限制” 从50岁调整至45岁。此次年龄限制的调整,只对7月1日之后递交的签证生效,不具回溯性;
- 457转签的186和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TRT Stream)的年龄限制,将于2018年3月1日起,从50岁调整至45岁;
- 年龄限制的豁免机制有:
1、澳洲政府科研机构提名的Skill Level 1 & 2的科研人员和专家;
2、澳洲大学担保的讲师、或院校领导;
3、持444或461签证的、过去三年在澳洲为提名人、且在提名岗位全职工作超过两年的新西兰人;
4、持有457签证、且工作满4年,并在偏远地区工作至少两年的医疗从业人员(ANZSCO Group 253)。
英语要求
- 7月1日起,457转签的 “186和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TRT Stream)英语要求”,从原来的雅思四个5提高至四个6。此次英语限制的调整,只对7月1日之后递交的签证生效,不具回溯性;
- 英语限制的豁免机制有:
1、英语环境学习满5年者(包括初、高中及以上的大学教育);
2、原来的高薪豁免机制是:—年工资高于$180,001可免雅思;自7月1日起正式失效。
注意:高薪豁免机制的失效是具有回溯性的!也就是说,7月1日前递交、但没有签证结果、且使用了高薪豁免的457转签的186和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TRT Stream)申请者,需要尽快考出雅思四个6的成绩。
职业评估与三年工作经验要求
7月1日起,对于一步到位186和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DE Stream)的申请人,原来的高薪豁免机制(年工资高于$180,001可免职业评估)自7月1日起正式失效。
注意,高薪豁免机制的失效是具有回溯性的!也就是说,7月1日前递交、但没有签证结果、且使用了高薪豁免机制的一步到位186和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DE Stream),需要尽快完成职业评估,并且确保补交三年工作经验证明。
强调:雇主担保签证的工作经验证明与技术移民的工作经验证明不尽相同,详情请咨询环澳移民。
真实岗位说明
7月1日起,457转签的186和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TRT Stream)也同样需要提交真实岗位说明书。此真实岗位说明要求的调整,只对7月1日之后递交的签证生效,不具回溯性。
本地员工培训要求
7月1日起,所有的186/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DE & TRT Stream)申请,都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本地员工培训要求。
虽然有了更严格的定义,但本质上与原来的培训模式并未有大的改动(直接缴费给ATO管理的Skilling Australians Fund的本地员工培训模式并未在本次提及更新,根据之前的Fact Sheet 2,应该会在2018年3月份才开始实施)。
提名次数限制
7月1日起,新的条款引入,限制一步到位186和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DE Stream)的申请人,在签证结果未确定的情况下、而且第一次提名被拒、或者撤销后,再次递交新的提名的可行性。
专家分析
这里主要讲几个没有预料到的变化:
最刺眼的变化是:从2017年7月3日起,457转186或187签证,也需要真实岗位说明。这个变化意味着,考量岗位真实性也成为TRT Stream的重要一环。通俗的说,即使持有457签证的雇员拥有完备的工资证明,也可能会因为移民官怀疑岗位不真实而遭到拒签,导致转永居失败。这可以说是最要命的一个改动。
另外一个没想到的是:高薪豁免机制的撤出是具有可回溯性的!只要签证还没批准,凡是高薪豁免申请者都要重新面临解决英语、职业评估的困扰。
ATTENTION
此次的Fact sheet所谈及的法律条款改动,包括Regulation 186.233 (1) (aa), 187.233 (1) (aa), 187.234 (c), 5.19 (3) 和 5.19 (4),在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Cth)上仍未有更新。
当然,这并不是代表我们可以怀揣任何希望。作为Delegated Legislation,移民局对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Cth)有可以不通过议会的最终解释和修改权,所有改动是必然的,只是因为没有办法看到法律条款的语言而确定改动的完整面貌。后续移民局是否最终确定以上各项法律条款的改动,我们环澳移民会给大家带来进一步分析。
移民局此次引入了新条款,限制一步到位186和187雇主担保永居签证(DE Stream)的申请人在提名失败后再次申请提名。表面上看上去很可怕,貌似以后提名只能“成败在此一举”了,但是,请注意Fact Sheet中有一个前提,就是Undecided Visa Application,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如果签证也撤销,重新提交一整套Nomination + Visa的申请,即便是同一个岗位,也不受Regulation 186.233 (1) (aa) 或者 187.233 (1) (aa)的影响呢?现在做定论还为时过早,我们静待移民局日后确实更新法律条款的内容。
小结
“该来的还是来的,不该来的也来了”
这是我们对本次政策变动的总结。移民局此次对雇主担保的整改是下了狠心的,是无情的。可回溯性的高薪豁免废除、真实岗位说明的引入和充斥着整篇Fact Sheet的“No Further Transitional Arrangements”,让不少申请者感受到冰冷的绝望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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