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
作为澳洲家庭类签证主流之一,配偶移民签证的概念相对简单:如果您的配偶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那么他(她)就可以担保您,使您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
在上一期的介绍之后,收到了不少客人的咨询,说我们俩人已经确定关系很久了但还未结婚,我们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证明我们的同居关系长达12个月了呢?本期文章,老托运通将与您重点分享关于如何建立同居关系的贴心小贴士。
一、如何建立并有效证明同居关系?
“事实配偶(De Facto Partner)”在申请配偶签证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有效地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是处于“同居关系”。这通常意味着您需要证明您和您的配偶在过去12个月中居住在一起并且关系稳定。然而,居住在一起只是移民局考虑的因素之一。签证官在审理事实配偶的配偶签证申请时,会结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材料,综合考虑二人关系的真实性:
同居证明材料:您需要证明您和配偶居住在一起并且没有长期分开过。如您和配偶联名租房的租房合同或购置房产的购房合同,并提供能显示您和配偶二人居住地址相同的信件等。
共同财务材料:您需要提供和配偶财务互动的相关证明。如您和配偶之间的联名银行账户,共同资产所有权,或线下最潮的微信、支付宝“红包”的转款记录,都是很好的财务互动证明。
社会关系材料:您和配偶之间的关系需要得到社会及公众的认可。这可以通过您和配偶参加对方家庭聚餐、同学聚会、公司联谊、旅游出行等合影来证明。
友情提示,上述的关系材料,也适用于婚姻配偶(Married Partner)的配偶签证申请。只是相较于事实配偶的配偶签证申请,不需要提供12个月长度的关系材料而已。
二、事实配偶关系不须满足12个月同居要求的例外情况
依据移民法政策法规的要求,事实配偶关系申请人须在配偶签证申请时出具共同居住在一起12个月的证明材料,但也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您和配偶的同居关系已在澳大利亚州政府或者领地政府注册。目前澳洲开放注册同居关系的州有:新南威尔士州(NSW)、澳洲首都领地(ACT)、昆士兰州(QLD)、维多利亚州(VIC)及塔斯马尼亚州(TAS)。
★您和配偶之间育有共同的子女。
★同居关系在您所居住的国家是不合法的。
三、 我与之前配偶之间的子女,是否会增加配偶签证申请的难度?
这一点毋庸置疑,如果您与之前的配偶有子女,这会使您的签证审理过程变得复杂。
如果您与之前配偶之间的子女未满18周岁,则他们通常被视为“依赖他人者(Dependent)”。您可以选择将孩子加入您的配偶签证申请中。在此情况下,您需要按照移民局的规定,获得该子女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同意。
即使您不打算在您的配偶签证申请中加入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他们仍会被移民局要求参加体检以及提供无犯罪证明。在此情况下,如果您没有该子女的监护权,安排子女参加体检或提供无犯罪证明,则会变成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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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老托运通留学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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