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要产生律师费。通常是输方付赢方的律师费。在法庭的程序中,被告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申请,要求原告先拿出押金,再对部公堂,目的是为了防止原告在输了的情况下,无钱赔付被告的律师费。
如果原告在无钱的情况下,明知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小,却恶意起诉被告,试图在失败的情况下一走了之,而使被告背负大量的律师费用,这样则对被告不公。因此,澳洲法院可以考虑被告的申请,在一些情况下,要求原告先拿出钱来做为抵押,才能开始或继续诉讼程序。
如果法庭同意了这个申请,原告可能被要求拿出澳币大约1万到7万做抵押。如果原告拿不出这些钱来,该起诉会被搁置下来,直到原告满足条件。
当被告提出这个申请,法庭要考虑下面这些因素:
- 原告是否有经济能力;
- 原告是否是挂名,是否在原告背后有真正的原告;
- 该起诉是否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否属于恶意起诉;
- 原告在失败情况下,被告能否找到并追诉原告;
- 如果同意这个申请,是否会因为原告无钱,而直接结束这个官司;
- 在什么阶段,被告做这样的申请;被告的真正意图是什么;
- 如果同意这个申请,而使该起诉停止或使原告被动,是否会影响公众利益;
这种机制可成功阻止一些恶意诉讼。用相同的方法,也可能使一些经济力量处于弱势、却正义的一方产生被动。但如果运用该法律到位,即使原告经济紧张、无钱做为抵押,在下面情况下:
- 能够说服法庭,该起诉的成功性大;
- 能够出示给法庭:原告有资产、或信用在输的情况下,可以还被告的律师费;
- 能够说服法庭:如果同意这个申请,可能导致原告无法进行下去,进而影响公众利益;
- 能够服法庭:该诉讼如果成功,对公众有教育意义;等
被告的申请,可被法庭驳回。
供稿:王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