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
笔者最近陆陆续续的收到一些客人的来电,很多是关于457的提名资格的咨询,一些客人在递交了提名资格申请后,等待数月却收到了移民部的拒绝信。有的担保公司有着 3-4 百万的年营业额,有 5-6 个雇员,有很好的税收记录,但是在关于提名资格申请的时候,却也在职位的真实性方面出了问题。
移民部关于拒绝提名资格的申请,大多数都会以职位的真实性来做文章,但是一些很明显的职位为什么也会遭到拒绝,比如,进出口公司有进出口经理, IT 销售公司有销售代表。如何去证明公司有能力担保相关职位,并且这个职位的存在的必然性,这些都是需要在申请前就要考虑到的。根据移民部的要求,很多职位在解释其职责的同时,也需要考虑雇主的生意状况。如果申请在移民部遭到拒绝,如何来应对这一情况,笔者觉得:很多案件是可以走上诉庭,并且能够得到重新考虑。
笔者举几个例子。某公司是做市场营销的,公司的担保职位是客户服务经理,公司的营业额在 200 万左右,有 4 个雇员,同时有近百个已有客户。在维护客户关系上以及发展新的客户时,都需要有这个职位的人员。在第一次递交申请时,移民部以材料不足为理由拒绝了申请,由于是提名资格被拒绝,而申请人还有签证,当时又递交了第二次表格,在重新准备了材料以及针对当时移民部对于这个职位的具体职责的质疑做了很充分的解释。但是,申请在递交后 2 个月也被拒绝。
当时申请人就找到了笔者,希望笔者可以重新审核材料,再次递交。于是,第三次提名资格也相继递交上去。在第三次申请中,材料做了很大的调整,并且针对性的补充了很多文件。但是,最后移民官以很短的时间就拒绝了提名资格。笔者随后便提起了对于移民部不公平处理案件的投诉,投诉直接发到了移民官的经理。在 3 个星期后,申请得到了批准。在投诉中,笔者详细介绍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并且对于移民官的处理提出了异议。对于每一次的拒绝理由表示很大的不满,因为每一次移民部都是以材料不足以证明职位的真实性为由。
有些申请人在 2015 年买了生意,希望用自雇的形式申请 457,但是由于移民部政策的改变,很多申请被拒绝,其理由就是因为怀疑生意的建立以及职位的设定是为了取得签证。对于这一类的申请人,笔者建议去上诉庭,在移民法里,没有对于自雇的限制。
最近的一个案例,A 先生在从 2005 年在阿德雷德做海鲜的出口生意,由于她的孩子在澳洲读书,所以时常帮助 A 先生联系海鲜的批发商,A 先生的孩子在毕业后就在其公司工作,公司发展到最近已经有很大的规模。于是 A 先生决定为其孩子申请 457 签证,希望他能留在在澳洲,负责这边的业务,A 先生则回到中国开发市场。但是移民部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A先生作为法人代表和申请人的父子关系,以此为由,对申请拒绝。生意已经成立十几年,对于移民部的决定,大家都感到很无奈。这样的情况,笔者就建议马上申请上诉。对于移民部的审理,很多签证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移民官的素质差别也影响到了个案。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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