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
问题1:我父母现在还未决定能不能马上来澳洲居住,因此,我想给他们先办一个103排队的父母移民签证申请,占上位子,等以后父母决定马上要来澳洲了,我可以再由103排队转到143付费队伍里边去,这样行吗?
解答:由103排队转143付费,或者143付费转103排队,这些都是法律上允许的。但是,移民局处,只允许每位申请人保留一份父母移民的签证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想由103排队转143付费,或者143付费转103排队,就必须撤消原申请,另外提交一份新申请。而提交一份新申请,意味着必须重新交纳申请费,并且以新申请提交的时间点来收取签证申请费。因此,实际上意义上来说,付费转排队,还是排队转付费,提交的都是新申请,申请人必须重新缴纳新的、全部的申请费。
问题2:我父母原先是排队,现在转去申请付费,原来在队伍中的等侯时间,能否用来抵消现在新申请中的等候时间?
解答:可以的。上面说了,无论是排队转付费,还是付费转排队,都必须撤消原申请,提交一份新申请,并按当时新申请提交时的费用,再交一份新的申请费。但是只要是从103排队转143付费,移民局将会免去申请人原先在排队申请队伍中的等候时间,给予新的付费申请,以优先审理资格。
问题3:我原先是申请143付费父母移民永居签证,结果到分了签证官后,我们家通知我,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支付第二笔贡献费,我父母可以由143付费永居类转到173付费临居类吗?原来在队伍中的等候时间,能否用来抵消现在新申请中的等候时间?
解答:由143付费永居类转到173付费临居类,是可以的,但还是上面说的,必须撤消原申请,提交一份新申请,并按当时新申请提交时的费用,再交一份新的申请费。但是从143转到173,移民局是不会免去申请人原先在143申请队伍中的等候时间的,更不会给予新的173申请,以优先审理资格。
问题4:我在提交父母排队或付费移民签证时,把父亲当作为主申请人,母亲作为副申请人。如果原来作为主申请的一方撤出,是不是可以由作为副申请人的一方顶上作为主申请人?
解答:根据移民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父母排队或付费移民签证时,一方作为主申请人,另一方作为副申请人,如果原来作为主申请的一方撤出,完全可以由作为副申请人的一方顶上,作为此申请的主申请人。但是必须要先通知移民局撤出一方,然后再提出书面要求,将原副申请人变为主申请人,同时变为主申请时,因为原来的副申请人仅支付了申请人费用,现在需要补付有关主申请人申请费差额。
问题5:我为父母办了143付费类父母移民,结果分到签证官后,我发现我不具备经济担保能力,也无法找到认识的朋友帮我提供经济担保。因此,如果我愿意付费,在社会上找一个愿意为我父母提供经济担保的人,是不是这样就解决了经济担保问题?
解答:从移民局的角度来说,谁愿意、谁有能力为申请人提供经济担保,只要通得过担保条件审核,都无所谓。但是,一旦评估机构同意该经济担保人有资格为申请人提供经济担保后,经济担保人便需要以其个人的名义,将$10,000(一位申请人)或$14,000(两位申请人)的担保金,交给联邦银行,完成Bank Guarantee的手续,这样,$10,000或$14,000就存在那位愿意提供经济担保的、陌生人的名下。10年,漫长的等候时间,这笔钱到时能不能收回,就有可能变成一个未知数。因此,奉劝需要走此种路线的申请人,一定要做“联合经济担保”,即委托人与担保人联合申请经济担保,这样$10,000或$14,000的担保金,就可以选择放在委托人的名下,$10,000或$14,000的保证资金在未来就不会出现收不回来的大问题!
问题6:为什么有些父母来澳访问后可以在境内递交父母移民签证,而有些父母不可以?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哪里?
解答:我们知道,父母签证分为境外类别与境内类别。境外类别有普通类别(103 子类别)及付费类别(143子类别或173子类别,随后是143);境内类别也有普通类别(804 子类别)及付费类别(864 子类别)。因此许多人会想,能不能让父母以探亲名义过来,然后在境内直接递交申请。特别是象普通类别,一排就是十几年,反正一旦把申请交上去了,父母便可以在境内拿着过桥签证一直合法地等下去,管它什么时候能拿到签证呢!
事实上这里边有两个重要问题:一,境内类别只允许老年父母申请。即申请人必须是:(1)男性申请人已满65岁; (2) 如果是女性申请人, 其年龄具有在澳大利亚接受养老金的资格,这取决于她的出生日期,年龄应介于63 至65 岁之间。二,申请人在澳大利亚递交804或864 子类别申请时,所持有的签证上没有8503 条款,且没有其它申请方面的限制。前一点对于许多老年父母来说不难实现,但后一点对于许多从中国来的老年父母来说就很困难。因为,基本上人人获发的“探亲签证”上都留有“8503 No Further Stay (不能进一步逗留)”的条款。
因此使得中国老人想在澳洲境内直接递交父母签证的愿望难以实现。除非有特殊或另人同情的理由,阻碍老人在探亲签证届满时离开澳洲,这样老人可以在探亲签证到期前申请8503 Waiver(免除)。 一旦豁免得到批准,就可以立即在境内提交老年父母签证(804或864子类别),这样就可以顺利绕过原先的障碍。
笔者就有这样一位申请人,老人来澳探亲只因为儿媳即将生第二个孩子。结果在老人即将签证到期前,老人的儿媳生下了第二胎。因为老人的儿子工作很忙,一旦老人回了中国,家中就没有人能照顾儿媳。老人就来找到我们,说要申请探亲签证延期,我们说很难,因为她的签证上有8503条款,并且在境内照顾儿媳之类的理由,并不能构成豁免8503的“特殊或另人同情的理由”,因为移民局通常对8503的豁免很苛刻。结果呢,老人一家自己去了移民局试试运气,心想行就行,不行就不行。结果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兴奋地打回电话来说,8503豁免成功了。这样原本只想延一下“探亲签证”能呆得久点,现在则开始想能不能办理境内老人父母签证了。于是我们帮老人设计,提交了境内864子类别申请,没过多久申请认定为有效,老人获发过桥签证。一步棋走活,步步棋走活。
(未完,待续。)
作者:Tony Xiong (如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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