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在申请457签证的时候,签证官审批的关键是,这个职位是否真实 (genuineness of a position)。那么,这个真实程度是如何判断的呢?我们可以从联邦法院所判决的Cargo First Pty Ltd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2016) FCA 30 (3 February 2016) 中得到答案。
案例背景
本案的雇主Cargo First,是一家在昆士兰专营马芬蛋糕的连锁商。它从移民局处申请了担保非澳籍员工的资质,希望通过457签证,聘用一位销售经理(Sales and Marketing Manager)。
但是,移民局就以这个职位没有通过“真实性”检验为由,从而拒了这个457签证。
Cargo First不满意拒签结果,上诉到行政上诉法院(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AAT),要求重审。
重审结果
法院仔细阅读过Cargo First的申请材料后,确实发现这个职位不满足“真实性”的要求。法院表示,要满足职位真实性要求,首先要满足两个条件:
- 这个职位在公司中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这个职位的真实工作内容和在向移民局描述的时候要相符;
- 公司要提供该职位与公司已有职位的定性分析。
通过对比公司上交给移民局的“职位描述”以及公司该职位的雇佣合同,法院发现,该公司担保的并不是销售经理(Sales and Marketing Manager),而是经理(Manager)。
Cargo First在 “职位描述” 中写道,该职位负责 “雇佣和开除员工,负责发工资,制作排班表,培训员工,处理冲突以及管理订单” ,并且要决定 “烘焙的蛋糕种类和数量” 。尽管法院接受这个职位确实要参与公司销售,但单凭这一点是不足以证明这个职位是销售经理。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为,这个职位不满足“真实性”要求。因为所描述的职位是经理,而不是销售经理。
案例的启发
Austop提醒大家,在申请457签证的时候, “职位描述” 以及 “职位真实性” 这两份文件是关键,一定要按照移民法的相关规定来写。Austop建议大家要找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来把关,大大提高签证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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