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457工作签证及劳务协议介绍

工作签证

(澳洲生活网)

澳大利亚移民部负责制定、引进外籍劳务计划,审核外籍劳工,并签发工作签证。移民部规定,如果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在澳国内劳工市场无法招聘到所需劳动力,或者无法通过自己的培训计划获得所需劳动力,而不得不从海外雇用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时,该公司可以为外籍劳工提供担保,并为外籍劳工申请457临时工作签证。

凡需在澳工作3个月–4年的外籍劳工,可以申请临时工作签证,即457签证。办理此类签证,必须履行三项手续:

— 担保公司担保资格申请;

— 担保公司职位提名;

— 被提名人/签证申请人办理签证。

一、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担保

外籍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必须有担保公司的担保。澳大利亚担保公司在担保前必须获得担保资格,能够招聘外籍劳工的公司必须是经过澳大利亚移民部批准的担保公司。

商务担保资格有两种类型:

  • 前资格商务担保(PQBS):从海外雇用劳工在澳大利亚工作两年,雇用人数不限。拥有这种担保资格的一般多为大型企业,担保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以后可以每年进行延期。
  • 标准商务担保(SBS):从海外雇用一定数量人员,在澳工作一年。这种担保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要再雇工,则需再次申请资格认证。

未在澳大利亚设立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海外公司,不能申请以上两种担保资格。但海外公司可以雇用外籍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其工作范围是:在澳大利亚建立分支机构、合资企业、分销机构和附属机构;在澳大利亚完成某项合同或某些商务活动。

海外用人公司要填写担保资格的1067表格和提名用的1068表格,并履行澳移民部对担保人的一切要求。海外担保人资格与标准商务担保(SBS)资格相同,有效期为一年。如要再雇工,则需再次申请资格认证。

用人公司在向澳移民部申请担保资格时,须填写移民部印制的担保资格审查表—1067表格,同时向移民部提供:

·公司处于良好经营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最近财务报告);

·公司雇用外籍劳工可能为澳大利亚带来益处的说明文件;

·公司培训澳大利亚国人或引进新技能承诺的证明文件。

移民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审查内容包括:

– 申请人是经营状况良好的合法企业,而不是所谓的“纸上公司”或“架子公司”;

– 申请人是外籍劳工的直接雇主,而不是职业介绍中介公司,因为用人公司将承担为外籍劳工提供养老金、纳税、劳工监护等担保义务。大型公司如具有担保资格,其子公司可以做直接雇主;

– 申请人确实能够胜任对外籍劳工的担保义务,且没有违反移民法的前科;

– 申请人雇用外籍劳工确实能为澳大利亚经济带来好处,增强贸易关系,并能确保澳大利亚本国人口的就业,扩大澳商品和服务业的发展,改善澳大利亚与国际市场的关系,增强产业竞争力;

– 申请人曾经或承诺对澳大利亚本国人进行技术培训,以促进新技术和技能的普及和提高。

移民部规定申请人对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担保的义务有:

– 薪酬、纳税和养老金;

– 执行澳大利亚工业关系法,保证薪金和工作条件;

– 妥善安排直接或间接医疗保险;

– 确保被担保外籍劳工有合法的工作执照;

– 如被担保人停止为申请人工作,必须马上通报移民部;

– 为被担保人及其赡养人提供回国费用;

– 遵守移民规定;

– 配合移民部监管被担保人;

– 配合一切有关对雇用外籍劳工的审计工作;

– 及时向移民部汇报任何影响公司业务和公司担保的事件。

为监督用人公司切实落实担保义务,移民部要求用人公司定期向移民部提供外籍劳工的就业记录。移民部官员还会随时进行实地考察。如果用人公司没有按时提供有关外籍劳工的就业记录,没有履行应承担的各项担保义务,或者提供了错误信息,移民部将取消用人公司的担保资格和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的签证。

二、担保公司职位提名

在获得商务担保资格后,用人公司向澳移民部提交外籍劳工名单、为外籍劳工提供的工资标准和就业条件、雇工合同等文件。填写有关提名所需的1068表格,详细填写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情况。

移民部据此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项目包括:

– 雇主是否具有商务担保资格,或是海外公司;

– 外籍劳工的技能是否符合移民部最低技能标准;

– 外籍劳工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确保外籍劳工是技术人员,移民部规定了最低技能标准,即,只有澳大利亚职业标准分类榜(Australian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 ASCO)中所列的职业才是外籍劳工可以申请的职业。ASCO职业榜是移民部根据就业和劳资关系部发布的劳工市场预测而设立的,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随时对ASCO职业榜作出调整,增加或减少职业种类。

ASCO榜将职业分为四类:1、经理和行政管理人员;2、专业人员、3、相关专业人员、4、技工。用人公司在填写1068表格时,要填写外籍劳工来澳所做的职业,如所填职业未被列入ASCO榜中,移民部将不予批准。

在薪酬标准方面,移民部规定,外籍劳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11月1日移民部公布的最低年薪标准是35828澳元,这一数字与澳大利亚职工年均工资数相等。这一工资标准不包括:食宿、娱乐、红利、回扣、旅游假日、医疗保险、交通费、差旅费、养老金,及其他非工资福利。

对于偏远人稀地区的用人公司,移民部将适当放宽对最低技能和最低工资的要求。

三、被提名人申请签证

申请人及其赡养人(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签证时需填写1066表格,提交职业技能证明和工资标准。移民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的内容有:

– 雇主是否具有商务担保资格,或海外公司;

– 所申请的工作是否经过移民部批准,并持有移民部的确认函;

– 申请人是否享有应有的工资标准和技能,及其它素质;

– 体检合格;

– 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规定。

移民部对申请人要进行技能评估,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所需技能和经验。如果申请的工作是需注册或执照的职业,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注册或执照证明。此外,移民部还要对第二申请人、即被赡养人进行审核。

移民部对外籍劳工更换雇主或更换工作有严格的规定:凡持有临时457工作签证的人抵达澳大利亚后,不能失业,也不可以更换雇主,不许做与所申请工种不同的工作,不许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为其他人打工或自营职业。

如要更换雇主,签证持有人必须更新签证,新雇主必须具有担保资格,新工种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如果只是在原雇主公司内更换工作,那么新工种也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移民部如发现外籍劳工失业、或未经移民部批准擅自更换工作,将取消其签证,并对雇主实行惩罚。

澳大利亚移民部特别提醒外籍劳工关注自己的养老金问题。按照澳大利亚的规定,雇主一般要为雇员向养老基金(Superannuation Fund)或退休储蓄(Retirement Savings Account, RSA)支付养老金,金额是工资的9%,至少应付到雇员最早退休年龄(55岁)。雇员月薪低于450澳元、或70岁以上、或18岁以下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的除外。

在澳工作期间,外籍劳工要清楚了解雇主是否以雇员的名义交纳养老金,并记录本人养老金金额。离开澳大利亚前,应与养老基金取得联系,确认是否拥有养老金。

四、劳动协议

如果遇到特别技术要求或劳动力急缺等特殊情况,而一般商务担保又不能完全承担时,澳大利亚政府(由移民部、就业和劳资关系部全权代表)、雇主(包括行业协会和雇主协会)和其它利益方(如工会或专业协会)可以就雇用外籍劳工事宜共同签署“劳动协议”(Labour Agreements)。签署劳动协议的谈判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况。劳动协议有效期一般为3年。

劳动协议首先要确保澳大利亚国内人口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提出雇用外籍劳工、并准备参加劳动协议谈判的雇主或行业协会,必须向澳大利亚移民部提交有关报告,其中包括:

– 用人公司的背景材料;

– 所雇行业的背景材料;

– 所雇外籍劳工专业技术材料;

– 在澳国内市场招聘雇员所做的努力;

– 雇主以往培训记录;

– 需要签定劳动协议的特别原因。

劳动协议签署后,便可进行雇主提名和提名人申请签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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