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澳洲移民法中有一处最令人困惑的地方:就是要求申请学生签证的申请人要展现出有“真实的意愿,只是临时逗留在澳洲,以完成学业”,用英语说就是“Intend genuinely to stay in Australia temporarily”。这个也被简称为“真实学生”条款,即Genuine Student,或 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
然而同时,大家又都知道,一个最直接移民澳洲的途径,就是从海外来澳洲留学,完成学业后,通过技术移民申请永居签证。特别是澳洲目前人才短缺,政府也鼓励学有所成的海外学生在获得澳洲学历之后,加入澳洲劳动力的大军,为澳洲经济添砖加瓦。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 “真实学生”条款要求学生在申请学生签证时,展现“仅临时逗留在澳洲,以完成学业的愿望”,与以上所述“学完移民”这样一种普遍存在的事实,格格不入。特别是,如果一个学生在申请学生签证时,流露出有愿望在完成学业后,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成为澳洲永久居民,就会被视为有“移民倾向”,将被自动扣上“无临时逗留澳洲”动机的帽子,将会面临无情的学生签证拒签。
最近,澳洲联邦巡回法院就碰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与移民局“死磕”上的印度女生,一纸诉状把移民局送上了法庭。起因是:该印度女生刚来澳洲时读的是“理发师”及“理发店经理”的文凭课程。在她申请进一步学生签证时,该女生希望在麦考理大学学习商业学士课程,结果在移民局申请学生签证被拒签。后来,她的案子交到了“移民复审仲裁机构”MRT去复审,又遭到了MRT的无情否决。
在MRT复审时,复审官员虽认定该女生是一位读书不错的学生,但是问题就出在, 当官员问该女生:“你读完书以后,有什么打算?”该女生毫不掩饰地说:“如果有机会,我想永久留在澳洲(she would like to settle in Australia in the long-term if given the chance)”。这下死性的MRT复审官员不乐意了:“什么,你读完书不想走,想留在澳洲拿绿卡,你这不明摆着不符合“有真实的意愿,只是临时逗留在澳洲,以完成学业”的规定吗?”于是,再次否决发给该女生学生签证。
当然,该女生不是省油的灯,一纸诉状把移民局及MRT送上了澳洲联邦巡回法庭。她在诉状中向法官申诉:“我有愿望在澳洲完成学业后,通过合法途径留在澳洲,这有什么不对?There was “nothing wrong” with her having an intention to remain in Australia if she ultimately qualified to do so through an available visa pathway。进而,她指出,MRT的官员完全不应该因为她说了想要学业完成合法留在澳洲,就意味着她没有意愿想临时逗留在澳洲,以完成学业。
学生签证的要求是“临时逗留澳洲”,永居签证的政策是鼓励学生完成学业后“永久留在澳洲”,这二者之间是不是存在着不一致、混乱或困惑?
法官不愧是法官,他老人家英明、且头脑清楚。法官 Manousaridis 首先说,MRT及移民局在这个问题上都错了,他同意印度小女子的观点,即有意愿“临时逗留澳洲”与“永久留在澳洲”之间不存在着不一致。他进一步推理说,对于留不留在澳洲,一个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完全可以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意愿:
第一,如果完成了学业,没有进一步的合法签证让学生留下来,学生须离开澳洲;
第二,如果完成了学业,遵循合法途径允许该学生留下来,学生可以永久留在澳洲。
法官 Manousaridis 认为,“一颗红心,两种准备”,完全是合情合理的,没有必然的不一致。因此,It was appropriate to “quash” (overturn) the decision of the MRT,他推翻MRT的决定,打回去MRT及移民局重审。
案件的成功对今后学生签证的审理,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审理学生签证的签证官,鸡蛋里边挑骨头,只要学生准备在澳学习的课程,让他们看出该学生以后有可能申请永居、拿绿卡,比如读本科护士课程、读厨师课程等等,他们就会跳出来说学生有“移民倾向”,不满足有意愿“临时逗留在澳洲以完成学业”的条款。许多学生的签证,也因此遭到无情拒签。
有了以上法庭判例,有意愿在学业完成后遵循合法途径永久留在澳洲,将不再构成学生无法满足“临时逗留在澳洲,以完成学业”的要求。唯一应该问的问题是,“该学生签证到期,又拿不到进一步的签证,是否该学生有意愿离开澳洲?”,这才是审核“临时逗留澳洲,以完成学业”条款的唯一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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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y Xiong – 澳洲注册移民代理:053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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