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托运通】 什么是“入境限制期(Exclusion Periods)”?

移民 • 法律

在移民法律上,有一个Exclusion Periods 的概念,翻译成中文,就是“禁入期”或”入境限制期”。那“入境限制期”是何意思呢?它是指移民局规定的某些人,因为以前逗留澳洲期间的某些原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能再次获批澳洲签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再次入境限制”。

那么,哪些人会遇到“再次入境限制”呢?

1.所持的签证曾经被取消者;

2.违反签证条款、或超越签证批准时间,逾期不回原持有护照归属国者;

3.曾被澳洲遣返、或递解出境者;

4.是特定人群者(比如:澳洲援助的学生)。

“入境限制期”的不同,取决于一个人是申请临居、还是永居签证。如果一个人应收到多重入境限制期,那最长的入境限制期会适用于这个人。

某种情况下,是有可能将入境限制期取消的;而另外一些情况,是不可以取消的。这取决于适用于某个人的是什么样的入境限制期。一般说来,除非一个人的签证是因为犯罪被澳洲移民局取消、或该人曾被澳洲遣返或递解出境,否则的话,如果此人是难民、属于人道主义认可的范围、或为照顾者签证申请人,“入境限制期”对该人将不起作用。

同时,移民法律上规定,如果申请人申请的是配偶移民签证、儿童签证或孤儿亲友签证,“入境限制期”对该人将不起作用。

如果“入境限制期”适用某个人,并且他申请永居签证,那么“入境限制期”的长度为一年;如果他申请临居签证,那么“入境限制期”的长度为三年。

以下总结一下,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会遇到“入境限制期”:

  1. 所持澳洲实质性签证过期28天后,离开澳洲者;
  2. 所持澳洲实质性签证过期28天后,移民局发给签证持有人过桥 C、D、或E签证,离开澳洲者;

以上两种情况的申请人,都会遇到“再次入境限制期”。

这里边有一个经常困惑申请人的情况,就是:比如某人的境内签证申请被拒绝了,移民局发给申请人过桥签证A,允许该人在境内等侯MRT或RRT的上诉决定。如果MRT或RRT的上诉失败,申请人又想提请移民部长干预,请注意,MRT或RRT上诉失败后的28天,申请人如果没有离境、或者即便申请了移民部长干预,并获发了过桥签证E,申请人以后在境外申请除了配偶、儿童等之类以外的签证,都会遇到三年的“入境限制期”。

那么,如何能够豁免“再次入境限制期”?唯一的方法就是:当再次申请签证时,向移民局的签证官出具“令人同情及有说服性的理由”。也就是向签证官展示:为什么他或她不应该执行这条法律规定,以及这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会对申请人带来什么样的困难与不公。

总之,您一是要注意“再次入境限制期”的法律规定,同时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定要请专业人士帮您指导,帮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样您可以事倍功半,顺利抵达成功彼岸。

老托运通移民2005年6月6日在澳洲MARA注册,至2015年6月6日,成功执业10周年。愿我们10年的移民法律经验,助您一臂之力。

 

 

作者:Tony Xiong –澳洲注册移民代理:0531691(如要转载,请注明出处。)

供稿: 老托运通留学移民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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