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签证被取消!

(澳洲生活网讯)这一周,笔者想和各位读者聊一聊配偶移民的问题。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笔者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A女士在中国和前夫离婚几年后,交了一位澳籍男朋友,后与这位澳籍男友结婚,通过配偶移民来到澳大利亚,并且获得了澳洲永居身份。拿到永居不久,A女士就同她的澳籍丈夫离婚了。她随即与她在中国的前夫复婚,并通过配偶移民申请前夫来澳大利亚。很快,A女士收到移民部的信,通知他们的申请被拒签。A女士很不服气,便上诉到移民仲裁庭。在开庭的前几天,仲裁庭的裁判官发现,A女士自己的永居身份已经被移民部取消,她目前只是持有过桥签证,而且她本身正在等待仲裁庭对她自己的签证作出最终决定,所以,她前夫的申请上诉不成功,最终被拒掉。因为他的担保人A女士,是没有永居身份的。

笔者有时候看到一些民族报章上刊登的广告都是非常吸引人的。就好像以上的案例,我相信都是受到那些广告的误导。其实A女士和她的前夫都是受害人。A女士本身已经拿到永久居民,而且和前夫和好如初,想在澳大利亚定居,这些都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法律归法律。A女士同澳洲丈夫在办理离婚手续的的时候出了问题,最终导致她自己的永居签证被取消。这个案件如果是找到专业人士认真处理,可能就不会出现这个悲剧了。

笔者接触很多配偶移民申请的案件,上述这个案件,笔者也曾经遇到过。当笔者仔细检查他们的案件的时候,发现他们之前永居和离婚的手续办的不是很好,所以笔者就拒绝为他们办理。笔者坦白的告诉他们,如果要继续申请的话,很有可能担保人自己的永居甚至公民身份都会被取消。笔者作为专业人士,要保护顾客最佳权益。

那么是不是移民法对复婚的案件有偏见或者是有特殊的要求呢?答案是否定的。但是移民法是谁执行的呢?当然是移民官了。移民官对这类复婚的案件都是非常有兴趣的。往往在移民官审理调查案件当中发现很多问题。其实问题如果能够解释清楚,往往移民官会接受的,但是很多人却越描越黑,导致申请被拒,更严重的,就发生以上的案件。

说道离婚和结婚时候手续,虽然它们是配偶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申请人往往都不重视,因为他们觉得这个就和在中国去民政局办个手续,领个证书一样,是个走过场的形式,不会影响到他们的申请。何况有些客户结婚离婚好几次了,自认为已经熟悉了相关的流程,更是觉得没有必要寻找专业人士进行操作,而祸根往往就会在这种大意的情况下埋下了。的确,对于有些情况比较简单的结婚案件,客户自己办理结婚或者离婚手续,一般不会对今后有太大影响。但是有些配偶签证申请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有比较复杂的婚史,而且这些婚史都涉及到他们之前或者现在的签证,那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就需要额外地小心。在填写结婚和离婚申请表格时,申请人需要对有关过往婚史的信息格外注意,这是其一。

另外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很多人所忽略的一点就是,在怎样的时机递交这类申请。这个当中就大有讲究。对于一些背景比较复杂的案件,何时递交结婚或者离婚的申请才最有利于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不仅需要当事人对移民法的相关规定非常熟悉,而且也需要有一定的过往案件的经验积累。只有通过两者的结合,才能找出合适的时机,以确保对今后签证的申请取得最好的效果。所以对于这方面,笔者建议大家万万不可轻视,最好寻找专业人士来处理这样案件。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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