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讯)人有生老病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人们也越来越能够接受提前把自己拥有的财产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有效的传给受益人:包括子女、丈夫或妻子、家人或社会。
受益人接受到遗产后,可能会卖掉部分遗产,其中所产生的资本增值税(CGT)需要缴税吗?本期V姐教您其中缴税的原则。
案例背景:
2006年姐姐&妹妹花50万澳元在Chatswood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其中妹妹占80%,姐姐占20%。购买后,妹妹居住在该房产中,姐姐主要居住在Eastwood。妹妹于2014年3月生病去世,妹妹的遗嘱中提到60%的房产转给姐姐,剩余的20%房产转给妹妹的丈夫及其子女。房子于2015年5月卖出,卖价90万。资本增值为40万澳元。
那么,姐姐、妹妹的丈夫及其子女需要缴付资本增值所得税(Capital Gain Tax, 简称CGT)吗?
该案例涉及的相关条例:
·Income Tax Assessment Sec 118-110 (1): 当你的资本收益或损失来自资本所得税事件,其中涉及的资本收益所得税财产是与房产或者你的所有权有关,其资本收益或损失可以忽略不计,情况如下:
(a) 个人;
(b) 该房产在所有权期间是你的主要自住房;
(c) 该房产不是通过以死者的受托人的形式获得,和受益人的方式获得
姐姐满足Sec 118-110(1)吗?姐姐购买Chatswood房产后,住在Eastwood。所以Chatswood的房产不能算作姐姐的主要自住房,因此,姐姐不满则Sec 118-110(1)。也就是说,姐姐所占有的20%需要付资本增值所得税(CGT)。
·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97 Sec 115-25: 资本增值所得税折扣必须是资本收益所得税财产在资本所得税事件前12个月前获得。
姐姐和妹妹于2006年共同购买房产,2015年将该房产卖出。姐姐享有房产9年,即超过12个月,因此,满足Sec 115-25的要求,姐姐可以享受资本增值所得税折扣。
通常来说,对于个人和信托,资本增值所得税折扣为50%; 对于养老金和符合要求的人寿保险公司,资本增值所得税折扣为33.33%.
因此姐姐所占的20%房产,相应的资本增值为40万澳元*20%=8万澳元。享有资本增值所得税折扣后,8万澳元*50%=4万澳元。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97 Sec 118-195 (1):当你的资本收益或损失来自资本所得税事件,其中涉及的资本收益所得税财产是与房产或者你的所有权有关,其资本收益或损失可以忽略不计,情况如下:
(a) 个人并且你是死者遗产的受益人,或者你是死者遗产的受托人
(b) 下面表格中,第二栏和第三栏至少各满足一项
项目 下面条件至少满足一项下面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 死者于1985年9月20日以后享有房产所有权,并且该房产是在死者去世前一直是死者的主要自住房,没有用于获得可纳税收入 你在死者去世两年内享有所有者权益,或者在官员允许的情况下可有一定时间的延长
2 死者在1985年9月20日之前享有房产所有权 房产从死者死后到你拥有所有者权益前一直是下列人主要自住房:
(a) 死者配偶
(b) 在死者遗嘱中列举的有权在该房产住的人
(c) 如果资本所得税事件是通过受益人的方式转给该个人
姐姐和妹妹于2006年购买房产,并且在妹妹去世2年内卖出房产,即满足项目1,也就是说满足Sec 118-195(1) 。这样姐姐、妹妹丈夫及其子女都是妹妹遗嘱中提到的受益人,所以不需要缴付资本增值税(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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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刘晓梅会计师
·澳洲CPA注册会计师
·澳洲注册税务代理
·Macquarie 大学会计学硕士
·北京大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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